台“立院”通过修正案 将设“228纪念馆”
2009年06月05日 15:58华夏经纬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华夏经纬网6月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院会”今天通过“228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部分条文修正,“中央政府”为保存228事件相关文物、史料、文献及整理等相关业务,设228纪念馆,委托纪念基金会经营管理。

据报道,条文规定,228事件纪念基金会由“行政院”遴聘学者专家、社会公正人士、“政府代表”及受难者或其家属代表组成,且受难者或其家属代表由原本条文中不得少于纪念基金会委员总额1/4,修正为不得少于基金会董事总额1/3。

新增条文规定,纪念基金会办理228事件真相调查、史料搜集及研究、纪念活动、教育推广、交流活动、已认定受难者的赔偿、受难者及其家属回复名誉的协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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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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