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起诉审理 扁不认罪并保持沉默
2009年06月02日 13:35台海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台海网6月2日讯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特侦组追加起诉陈水扁案,陈水扁今天当庭表示不认罪、不答辩、不传证、不诘问,因为他没有犯罪;公设辩护人还要求传唤前吴淑珍与陈水扁对质。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特侦组5月5日追加起诉陈水扁夫妇,涉及收受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前101董事长陈敏熏给款案等案,今天提讯陈水扁进行准备程序。

陈水扁今天在法庭上除了说“我不认罪、不答辩、不传证、不诘问,因为我没有犯罪”这20字外,对于合议庭审判长蔡守训讯问检察官起诉他的事实与罪名、以及起诉书所列20多项内容是否争执时,都沉默不回答。

对于陈水扁被起诉的内容,台北地院新增派的公设辩护人唐祯琪在法庭上表示,特侦组起诉认为陈水扁担任“总统”具有任命文武百官的职权,但是这与民营企业的人事安排没有关联性;且前吴淑珍收受陈敏熏新台币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支票,与陈敏熏想要担任大华证券董事长没有对价关系。

在扁家收受辜仲谅3亿元给款部分,唐祯琪认为,陈水扁就算有收受辜家给款,但是特侦组的起诉内容并没有提及陈水扁涉及非主管监督事务的任何具体事务,难以用金融、金控财经政策等笼统词语含混其词。

此外,唐祯琪说,检方单以公务员服务法中的“明知违背法令”,来认定陈水扁犯罪,她认为,陈水扁纵使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仅属于悖于官箴,只能够以行政上来惩处,不具有刑事上的违法性。

检察官表示,依照贪污治罪条例相关立法意旨,公务员服务法也属于“违背法令”的范畴;检察官林怡君则表示,对于法律适用争议,将于论告时一并表示意见。

唐祯琪也要求特侦组针对辜仲谅给款部分,哪些涉及贪污、哪些违反政治献金法,应该具体区分清楚。她还说,即使陈水扁违反政治献金法,也只属于行政罚锾的范畴。

至于辩方只传讯吴淑珍1名证人,唐祯琪表示,因为被告已表明不传证,且辩方认为检方应负全部举证责任,因此认为不需传讯其它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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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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