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陈水扁家族弊案侦办大事记
2009年05月07日 08:06中国新闻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新网5月7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扁案,7日上午将再度召开是否继续羁押陈水扁的延长羁押庭,这是陈水扁3月3日遭北院自3月26日起延押两个月后,再次有获得自由的机会。

以下是陈水扁家族弊案侦办大事记:

2006年

11月3日 台湾“高检署”宣布机要费案侦结。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确定被提起公诉。检察官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罪嫌,需等陈水扁遭罢免或卸职后再侦办。

12月15日 台北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机要费案,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出庭应讯,没有认罪。庭讯中,吴淑珍身体不适昏倒。法院择期继续审理。

2007年

10月5日 针对陈水扁将机要费案卷证资料补核定为“绝对机密”,声请返还相关证物,台北法院认为核定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依法应属无效,予以驳回。

10月15日 陈水扁对台北法院拒还卷证提起抗告。

10月22日 针对陈水扁要求返还机要费案扣押物,台湾“高等法院”发回重审。

10月30日 陈水扁再就机要费案提抗告。

12月14日 台湾“最高法院”裁定,陈水扁有权声请返还相关卷证,将机要费案相关部分发回台“高等法院”更裁。

2008年

1月16日 针对陈水扁声请发还卷证遭拒后再次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将原裁定撤销,发回台北法院更裁。

5月20日 陈水扁卸任,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机要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成为台湾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领导人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7月24日 特侦组首度以被告身份讯问陈水扁,由于检察官低调进行,外界不知悉。

8月12日 陈水扁由三名委任律师陪同第二度到特侦组应讯。

8月15日 瑞士司法机关提供扁家海外密账,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陈水扁家庭疑洗钱案,并第三度传唤陈水扁说明。

8月16日 特侦组搜索陈水扁位于台北市信义区宝徕花园广场住处、陈水扁办公室、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台南住处等地,并访谈吴淑珍。检察官当天将陈水扁、吴淑珍、吴景茂、陈致中、黄睿靓列为被告,并将陈水扁、吴淑珍、吴景茂三人限制出境。

8月18日 特侦组传唤吴景茂、陈俊英夫妇,陈俊英应讯时昏迷送医。检察官当天传唤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查隐匿公文案,并将叶盛茂列为被告及出境监管。

8月20日 李登辉秘书室主任苏志诚到特侦组作证,说明李登辉时代机要费支领情形。特侦组同日将叶盛茂隐匿公文案移交台北地检署侦办。

8月22日 特侦组检察官前往陈水扁住处就讯吴淑珍。

8月25日 陈致中、黄睿靓夫妇自美返台,特侦组传唤两人到案,并将两人限制出境。

8月27日 台“法务部”利用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到新加坡参加会议的机会,向新加坡提出司法互助请求。

9月3日 特侦组第四度传唤陈水扁到案。

9月11日 台北检方侦办南港展览馆新建工程弊案,查出得标的力拓公司涉嫌行贿公务员,该日传讯涉案企业负责人郭铨庆到案,以他涉犯行贿、有串证之虞向法院声押获准。

9月20日 特侦组收到新加坡司法互助资料,包括吴景茂在瑞士信贷新加坡分行等五个账户的资金流向。

9月25日 特侦组二度搜索陈水扁住家、办公室等二十七处,将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列为贪污被告,并向法院声押获准,成为本案第一位被羁押的被告。

10月2日 针对洗钱疑案,特侦组将吴淑珍友人蔡铭哲、蔡铭杰改列被告,并将蔡铭哲声押获准。

10月3日 针对机要费案,特侦组将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改列贪污被告,并声押获准。

10月7日 特侦组声押吴景茂获准。

10月15日 针对洗钱疑案,特侦组搜索升恒昌公司等据点,并传唤负责人江松溪等人到案,讯后饬回;南港展览馆案,检方声押前“内政部长”余政宪获准,原在押被告力麒建设负责人郭铨庆转污点证人,被检方饬回。

10月17日 检方追查企业汇款扁家人头账户,特侦组搜索中信、开发、元大三大金控等地,并将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列为被告。

10月21日 针对南港展览馆弊案,特侦组将吴淑珍、余政宪、郭铨庆三人列为行、收贿罪的被告。

10月24日 追查企业汇款案,特侦组以证人身份传唤中信金控董事长辜濂松说明。

10月28日 台检方侦办陈水扁家族海外洗钱案,查出竹科龙潭科学园区土地买卖涉及利益输送。特侦组追查龙潭购地案,搜索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住处等地,并将李界木改列被告,声押获准。

10月30日 查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涉侵占机密“外交”款项案,特侦组搜索邱义仁住处等地,并将邱义仁声押禁见获准。

11月4日 特侦组侦办机要费案,自“监察院”获取新证据,将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改列贪污被告,并声押禁见获准。

11月11日 特侦组第五度传唤陈水扁到案,历经近六小时讯问后,检察官以陈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声请羁押陈水扁。

11月12日 台北法院裁定陈水扁羁押禁见。陈水扁被收押进台北看守所。

11月13日 陈水扁通过律师提出十点理由宣布“禁食”。

11月14日 针对洗钱案,台检方传唤陈水扁子女陈致中、黄睿靓、陈幸妤三人到案说明。针对龙潭购地弊案,特侦组传唤台泥公司董事长辜成允到案说明。辜成允证称,汇入陈水扁家族的4亿元新台币是支付“佣金”,通过陈水扁夫人“特助”蔡铭哲所提供的名单,从海外汇款到陈水扁家族人头账户。

11月16日 陈水扁持续禁食五天,被看守所戒护至医院强制送医。

11月17日 陈水扁委任律师向台北法院递状提出抗告,要求解除对陈水扁的羁押禁见。

11月19日 陈水扁身体状况好转,被押回台北看守所。

11月20日 台湾“高等法院”做出裁定,驳回委任律师代陈水扁所作羁押抗告。

11月21日 特侦组前往台北看守所就讯陈水扁。

11月24日 就陈水扁家庭涉入的“龙潭购地弊案”,扮演中间人角色的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从日本返台接受讯问。

11月27日 台湾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供称,在“红衫军”街头抗争期间,吴淑珍通过哥哥吴景茂将国泰世华银行7.4亿元新台币的现金搬出,委托保管。

11月29日 吴景茂坦承将国泰世华银行7.4亿元新台币现金搬至元大保管。

12月2日 特侦组强调陈水扁相关案件以年底侦结为目标。

12月3日 针对龙潭购地案,特侦组再度传讯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及蔡铭哲、蔡铭杰兄弟。辜仲谅证称,在龙潭购地案事成后,他与辜成允分别汇款1亿元新台币政治献金及4亿元新台币佣金。

检察官着手撰写龙潭购地案起诉书,陈水扁、吴淑珍、蔡铭哲及李界木等人列为被告,涉嫌“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贿罪。

12月4日 台湾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因任内两度将情资泄漏给陈水扁,涉嫌隐匿公文等罪,被台北法院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台北法院在判决书并指出,陈水扁家人一连串处理海外资金的作为,“认定系洗钱作为”,其中部分为贪污机要费所得。

12月5日 吴淑珍嫂子陈俊英和好友蔡美利被改列陈水扁弊案被告。

12月10日 特侦组第二度前往台北看守所就讯陈水扁。

12月12日 针对陈水扁及其家庭所涉机要费案、洗钱案、南港展览馆工程案以及龙潭购地案,台检方侦办终结,对陈水扁、吴淑珍等14名被告提起公诉。

起诉书未对陈水扁家人具体求刑,但请求法院对陈水扁“依最严厉之刑量刑”;并认为吴淑珍恶行重大,要求“从重量刑”。

12月13日 全案12日傍晚移审台北地方法院,经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并无继续羁押陈水扁的必要,13日凌晨1时裁定当庭释放,但限制陈水扁住居。

12月16日 陈水扁遭当庭无保释放,台湾特侦组提出抗告, 17日全部案卷连同抗告书,送请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12月17日 针对特侦组就其获释提抗告一事,陈水扁出庭结束后面对现场媒体发表三点声明:一、卸任后已回到民间,无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二、不会逃亡;三、法院开审绝对会出庭。

12月18日 台北地方法院经过审理、评议后,仍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

12月25日 台湾检方特侦组主任检察官陈云南将抗告书递交台北地院。

12月30日 台北地方法院经过长达12个多小时的庭讯、评议后,合议庭审判长裁定将陈水扁羁押,但不禁见。

2009年

1月5日 针对陈水扁二度被羁押,其律师团不服裁定递交抗告状。

1月7日 台湾高等法院裁定驳回陈水扁的抗告

1月19日 陈水扁家族四大弊案召开准备程序庭。

1月21日 台北地方法院21日续开洗钱案准备程序庭,陈水扁家庭成员陈致中、黄睿靓与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当庭认罪,陈致中夫妇还爆料吴淑珍拥有价值6亿元珠宝、陈水扁家族还有未曝光的10亿资产。

1月25日 农历大年除夕,陈水扁在台北看守所过年。

2月10日 连续17次请假的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出庭应讯,表示承认“机要费”的案子,有使用他人的发票进行报帐核销,对伪造文书部分认罪,但不承认贪污部分。离开法院前,她发表简短声明表达歉意,并指出在身体许可的状况下会随传随到。

此后,台北地方法院针对陈水扁家成员所涉及弊案密集开庭,传唤多名当事人到庭说明情况。

5月5日 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贪渎等案第二波案情侦查终结。检方依公务员对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贿赂及图利等罪,将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追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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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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