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6日讯 台特侦组侦办扁家弊案,5日完成第二波侦结。检方认定陈水扁、吴淑珍利用职权,以介入金融机构人事、政治献金等名,分别向陈敏薰、辜仲谅收受1千万、3亿元,依贪污治罪条例职务上收受贿赂罪、图利罪及违反政治献金法追加起诉扁珍两人,并连带追缴没收3.1亿元,并案台北地院审理。
陈敏熏行贿扁珍买官
这次侦结的第二波案件,包括前台北一○一大楼董事长陈敏熏给扁家一千万元(新台币,下同)、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给扁家二亿九千万元两部分。其中,陈敏熏在二○○四年间,以陈钦文名义购买一千万台湾银行支票交给吴淑珍。吴淑珍即透过友人蔡美利将该笔款项汇往吴淑珍胞兄吴景茂设在新加坡的银行账户内,再转汇到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设在瑞士的银行账户。
特侦组认为,陈水扁和吴淑珍涉嫌收受陈敏熏一千万元后,利用职权向当时的台湾财政部长林全施压,让陈敏熏接任大华证券董事长不成,随后让陈敏熏接任台北一○一大楼董事长。陈敏熏涉嫌行贿,扁、珍则涉及收贿罪。
辜仲谅七次进贡扁家
另外自二○○二年起,扁、珍多次利用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进出“总统府”或官邸的机会,由陈水扁藉由选举或为“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谅“支持”,再由吴淑珍当面向辜仲谅索取金额。辜仲谅前后七次共将二亿九千万元现金交付扁、珍或所指定的人。
二○○七年间,辜仲谅因红火公司案遭检方通缉,滞留日本期间,陈水扁疑以二○○八年“总统”大选为由,又向辜仲谅募款一千万元。检方认为,辜仲谅在陈水扁夫妇的压力下给付款项,因此第二波结案未将辜仲谅列为被告,扁、珍则涉嫌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图利罪。
法院周四召开延押庭
特侦组五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公布侦结内容,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表示,陈水扁利用职权身份,收取不当费用,分别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中,职务上收受贿赂罪、非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和政治献金法中政党代表人未经许可设立专户收受政治现金罪,今日特侦组侦查终结,对扁珍追加起诉。
至于陈敏熏涉案部分,因为她“不违背职务行贿”,现行法律并不处罚,遭检方签结不予起诉;辜仲谅则是扁珍所犯图利罪的被害人,当然没有起诉的问题。
由于特侦组赶在陈水扁延押庭召开前两天侦结第二波案件,外界普遍预料将使七日的延押庭结果再添变量。五日到台北看守所探视陈水扁的台南市议员王定宇转述,扁认为特侦组在开庭前又办旧案、对他追加起诉,因此对于能否出所感到悲观。
坊间则揣测,陈水扁如果放出来,后续案件可能无法顺利侦办;特侦组选在这个时候出手,是否有意要以出现新事证为由,要让陈水扁出不来,扁律师团现在应该是伤透脑筋。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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