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特别费案二审28日宣判 被判10年则失参选资格
2007年12月18日 10:07人民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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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12月18日电  国民党2008参选人马英九于台北市长任内所涉“特别费案”,台湾高等法院定12月28日作出二审宣判;马英九若是二审被翻盘改判有罪,又被判决10年以上,将可能丧失角逐明年“总统大选”的资格。马萧竞选总部发言人罗智强表示,马英九会秉持自己清白、相信司法公正的信念,不会在判决前,在政治上作出过多的干扰。

据中评社报道,发言人苏俊宾指出,特别费二审判决当天,马英九应该会比照一审的状况,留在台北静候判决结果,再适时对外发表感言。

马英九去年8月陷入“特别费案”,今年2月13日遭检察官依贪污、背信等罪嫌提起公诉,8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马英九无罪,检方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于11月30日言词辩论终结,全案定12月28日作出二审宣判。

马英九的特别费案,牵涉司法与政治双重意义。在司法上,不仅是马英九个人清白与否的问题,其判决结果也可能影响“特别费”核销制度的认定,以及影响全台湾行政机关现任及退休首长,包括月前同样因特别费案遭起诉的吕秀莲及前民进党主席游锡堃等人,是否也涉违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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