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痛批检察官对他罗织罪名 选择性办案
2007年11月30日 13:14 】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30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日开庭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马英九在答辩时否认贪污,并以激动的语气,痛批检察官侦办标准宽严不一,将他罗织入罪,是典型的选择性办案。

据台媒报道,在法庭上,马英九表示,他根本没有犯罪,既无犯罪意图,更没有犯罪行为。他认为目前有关以领据列报的“特别费”案共计九件,除了他以外,尚有许添财、许阳明、吕秀莲、谢长廷、苏贞昌、游锡堃、陈唐山、翁岳生等八人,因检察官侦办标准不一,只有他被起诉。

虽然台北地院已判他无罪,但是台检方并未统一“特别费”案标准,处理案件存在歧异,拒绝接受台当局“法务部”、依据台北地院的法律见解,法院仍执意对他提起上诉,令他遗憾与痛心。

马英九表示,从来没有会计、审计人员告诉他支领“特别费”有任何问题,会计、秘书等人均是依往例办理,并未陷于错误,他更没有贪污。在他台北市长任内,公益捐款高达6809万元(新台币,下同),远超过起诉书记载他以领据支领“特别费”总额的1530万元,他的公益捐款超过支领“特别费”总额四倍。他连行政程序都没有违反,何况是贪污。

马英九质疑,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其他“特别费”案件,检方的标准却是招待友人消费,致赠友人礼物,不必问该友人是谁,也不调查该消费支出与公务的关系,只要有支出,检方就认定是因公支出。就算是由第三人以信用卡垫付款项,也算是“特别费”支出,甚至搜集他人统一发票据以核销“特别费”,明显贪污的行为,检方也不起诉。因此,马英九认为,检察官是选择性办案。

马英九激动地说,检察官为了起诉他,采用恣意决定且逻辑矛盾的标准,竟然刻意将公益捐赠不算入“特别费”支出,不去思考“特别费”的争议是制度瑕疪,反而将因此争议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全部要他一人承担。检察官完全不探究出纳、会计等核销惯例,拿他从未看过的公文,就说他知道“特别费”应因公支用。检方违背了台当局“法务部”有关实质补贴的意见,也不采用其他机关对他有利的意见,曲解他在第一次接受检察官讯问时所作的答复,甚至不记载证人有利于他的证词。并将他接受媒体访问的内容,扭曲为他支领“特别费”的主观认知。

马英九强调说,他只能沉痛地说,本案检察官起诉及上诉,没有逻辑,只有罗织,是典型的选择性办案,请求法院驳回检方上诉。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编辑: 解文娟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