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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就推进党内民主有多个新提法
2007年10月18日 16:47 来源:人民网

“中共十七大报告关于党内民主的论述更实、更细、更具体。”中国党建专家甄小英十七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认为,中共十七大报告就推进党内民主有多个新提法,其中蕴含了中共党内民主发展的新方向。

代表任期制有望入党章

“报告中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这意味着党代会闭会后,党代表将继续履行职责,具体通过什么途径履职,将在未来给出答案。”甄小英说。

她认为,党代表任期制将改变过去党代表仅在党代表大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作用的情况。在闭会后,将创造一些新的履职形式,继续发挥党代表作用。比如中共党委在平时决定重大问题时征求党代表意见,建立党代表反映普通党员意见的渠道和机制,有些党的会议邀请党代表参加讨论有关问题或列席等。

甄小英说,十六大党章对党代表任期制没有规定,十七大政治报告中讲了,因此,修改党章有望将任期制写入,并为今后在一定层次和范围内实行党代表常任制打下基础。

重视发挥全委会作用 理顺权力运行机制

十七大报告中有两个新论述,“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甄小英说,这两个提法背后的意思是理顺党内权力运行机制。“过去有些地方是常委会决策和讨论重大问题,全委会基本上不起什么作用,易形成少数人决策。”

她说,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常委会要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全委会监督,在重大问题上,全委会决策常委会执行,理顺了权力的结构关系和运行机制,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专断。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夯实党内民主基础

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甄小英说,这是在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思路下的新发展。

“党员的主体地位有三层含义,党员是党内的主人,享有平等参与党内重大事务的权力;党员是党内权力主体,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都由党员选举产生;党员是党内的行为主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靠广大党员带领群众去执行。”甄小英说,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发展党内民主夯实了基础。而要达此目的,必须坚持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提倡党内说真话,畅所欲言,达到在民主基础上的统一,杜绝一言堂。

差额选举 比例会适当扩大

自中共十二大党章提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直接进行差额选举,十三大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可直接进行差额选举,也可先进行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再进行正式选举后,党代表和委员会都是进行差额选举。

十六大党代表选举差额比例是百分之十,十七大扩大到百分之十五。甄小英说,这表明中共党内民主在发展。(中新社记者 徐长安)

   编辑: 张克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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