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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007年10月18日 20:56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18日快讯 今天20:00,十七大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民生与和谐社会”的集体专题采访。教育部部长周济,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高强,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接受记者的现场采访,并回答记者提问。人民网进行现场网络图文实时报道。

据建设部提供的资料介绍,近几年来,建设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引导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合理控制城镇建设的规模与速度,加大推进建筑节能和环境治理,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创建城乡居民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制度,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和提高。2006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27平方米,城镇住宅成套率达到80%以上,住房资产占城镇居民家庭资产的比重超过50%,居民居住条件总体上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相适应。但是还有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比较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就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今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召开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进行部署。《若干意见》立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若干意见》要求,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一)加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力度。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若干意见》提出,“十一五”期末,逐步将保障对象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实施步骤是: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在2008年底之前将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到低收入家庭。2007年底前,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7年,全国各地财政大幅度增加了财政资金安排,初步统计,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79.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累计资金总和。

(二)努力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快制度建设。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在一些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区,政府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也可以集中建设。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仍按当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全额补贴;对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并给予补贴。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根据中央确定的方针和原则,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三)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截至2006年底,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竣工面积13亿平方米,累计解决了1600多万个家庭的住房问题。下一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规范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严格限定建设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明确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时政府可优先回购,用作政策性住房房源。结构性矛盾突出、房价上涨较快的地区,要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格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围界定为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

(四)逐步改善棚户区、旧住宅区和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我国有包括棚户区在内的1.5亿平方米危房亟须拆除改造,14亿平方米1990年以前建成的旧住宅区有待综合整治改造。对集中成片棚户区,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要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力戒大拆大建。按照“城市统筹规划、用工单位负责、政府政策引导”的原则,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二、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

(一)城市供水能力明显增强。截至2006年底,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2.517 亿立方米/日,比2002年增长了1630万立方米,用水普及率达到94.8%,增长了17个百分点。建立了城市供水水质监查体系,加大供水水质安全监督力度,有力地保障了城市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二)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截至2006年底,全国656个设市城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814座,处理能力为6310万m3/d,污水处理率达57%。135个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已达到或接近70%。到“十一五”期末,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35亿立方米。

(三)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目前,中国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达35万余辆,线网总长度近16万公里;年运送乘客总量467亿人次。中国已有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建成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630公里,在建线路837公里,“十一五”期间将有超过1500公里轨道交通投入运行。北京、杭州、合肥等城市已建成快速公交系统并投入运营,济南、西安、深圳、常州等城市也启动了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建设里程近100公里。建设部按照国务院部署,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指导文件,在2004年下发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基础上,2005年9月,国务院转发了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05〕46号),2006年12月,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明确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社会公益性事业,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以政府投入为主,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科学制定公共交通规划,发挥好规划调控作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以及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政府监管等,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2007年9月16日至22日,110个城市共同开展了首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据测算,开展无车日活动一天,可节省燃油3300万升,减少有害气体排放约3000吨。

(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截至2006年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32.6亿平方米,全国656座城市建有垃圾处理厂471座,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51.69%。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4.38%,绿地率30.27%,人均公共绿地7.94平方米,分别比2000年增长6.23%、6.6%和4.25平方米。

三、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全面推进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

(一)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十大节能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工程,启动了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示范项目,启动了一批节能及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试点示范项目。积极稳妥地推进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截至2006年底,北方地区实施采暖费“暗补”变“明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的省份已占北方采暖地区的60%,地级以上城市中有63.6%实施了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各地紧紧围绕建筑节能主题,开展了供热计量试点示范,北方地区已有30多个城市进行了供热计量试点,试点面积近800万平方米。下一步,将启动1.5亿平方米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二)引导住房建设和能源资源消费模式转变。在住宅规划和设计中充分考虑套型布局,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材料、部品和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三)完善和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各地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贯彻管理制度和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等,进行考核评价,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筑节能工作稳步推进。

   编辑: 张克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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