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稳步推进经济改革
2006年11月28日 09:43投票数: 顶一下

 

 

 

 

越南自1986年12月越共“六大”开始进行革新开放。除了从本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外,越南人也敏锐地学习中国改革开放经验。

越南经济革新的思路,无论理论和实践,既有自己的特点,也与中国的经济改革有相同之处。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南实行“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中国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越南有“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理论;中国建设“法治国家”,越南建设“法权国家”;中国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化改革,越南也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化改革;中国和越南都是吸引外资较多的国家。相似之处还可以举出很多。越南革新的成果同样突出,近年来越南经济持续保持8.4%左右增长,居东南亚各国首位。越南革新除了独特的经验外,颇得中国改革之“真传”,英国《经济学家》杂志曾经评论说:越南在改革方面参照了中国好的做法。

越南人民族自信心很强,在经济体制改革上,越南学习中国改革开放不是照搬照抄,而是有借鉴地拿来,符合实际地运用,而不是生搬硬套。例如,中国创办深圳、蛇口、厦门等经济特区取得了成功,引起越南关注。但越南经过考察研究后认为,上述特区的成功得力于临近香港、澳门、台湾的地理优势和大量侨资的汇集,越南没有哪个地方具备这些条件,若硬性将某个或某几个地方设为“特区”,则必然引起其他地方不平衡的反应。结论是:经济特区不适合越南国情,不能照搬。

越南的革新也不是眼睛只盯着中国,而是广泛学习其他国家的制度经验,这样就使得革新有可能超越它的参照物。

市场经济之所以带来繁荣,在于它倡导经济自由。它遵循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市场主体可以依法从事任何经济活动。换句话说,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越南1999年颁布的企业法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企业法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一般性公司没有注册资本限制,仅凭申报。设立公司的手续大大简化,废除审批,只需办理经营登记即可。现在申请成立公司所需时间大约15天,费用大约55万越盾(约合人民币250元)。此法刚实施头两年内,越南私营企业数字“爆炸式”地增长。

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给政府垄断经营留下过大空间,规定除国防、军工行业以外,私人可以投资经营任何领域。

2005年11月,越南国会通过了统一适用于内资外资的投资法,对内资外资实行同等待遇。根据该法,企业进行各种投资无须成立新的法人;属于非附条件的投资产业且投资金额低于150亿越盾(约合人民币750万元)的内资项目,无须办理投资登记;属于非附条件的投资产业且投资金额低于3000亿越盾的外资项目,只须在省级投资主管机关办理投资登记,获取投资确认书,投资主管机关必须于收到合格资料后15日内颁发投资确认书;属于附条件的投资产业且投资金额为3000亿越盾以上的项目,不论内资外资,都必须经过审查程序才能获得投资确认书,审查期限不超过30天。对于国家级重大投资计划,则由国会决定,并由国会制定项目标准,中央政府负责投资审查和颁发投资确认书。

在大力吸引外资的同时,越南还确保国家的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越南将一些关键性产业如金融、电信、运输、石油天然气、传媒等设定为“附条件投资领域”,外资必须以合资方式进入这些领域,并不得享有控股权。越南法律还严防外资垄断性并购本国企业,规定外资参股本国企业时,其所占股份不得高于目标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吴远富 作者系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讲师、越南河内国家大学法学博士)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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