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经济改革:等待另一个春天的故事
2006年11月28日 09:04投票数: 顶一下

在越南,一个广为传播的改革理念是:越南改革学中国,尼泊尔改革学越南。但这些来中国的越南学者更关心的是:中国的改革学的是哪条道的路线?

私营企业主能不能入党?

在越南,这样的问题还很敏感。但很重要的是,这个问题被提了出来,而且是向中国的学者提出来的。

今年5月中旬,在河内举行的“中越改革论坛”中,中国的几名学者被越南的同行问得最多的问题还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如何融合?如何界定剥削?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多大的比重合适?

两周后,另一个研讨会——转轨经济政策国际大会——在河内召开。越南国家主席陈德良会见部分外方代表时说,越南将进一步加快改革的步伐。

8月份,越南中央经济管理研究院的学者更是前来中国,在探讨中国改革经验与教训的借口中,为越南的改革寻求方向。

在越南,一个广为传播的改革理念是:越南改革学中国,尼泊尔改革学越南。但这些来中国的越南学者更关心的是:中国的改革学的是哪条道的路线?

一个重要的背景是,越南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2006年初召开,这一个接一个的国际研讨会传递出来的信息是:越南改革的另一个春天正在不远处招手。

“越南全国上下的气氛类似于我国的1992年前。”参加了两次会议的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说,“越南的改革将很快有所突破。”

这些只是铺垫。

姓“社”与姓“资”争论背后

越南社科院前副院长JuongLai说:越南经济改革的理论远远落后于实践,思想不解放,“经济改革”的观念还没有被普遍接受。

当他在台上激情洋溢地发言时,台下掌声阵阵。

2001年,越共九大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但争论一直不断。此前几乎与中国同步,越共在1979年开始了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至1986年的越共六大承认了商业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客观存在,同时还决定了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在越南,这种改革被命名为“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这个提法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与中国相比,越南的改革起步晚了10年,但越南早于中国提出了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一般政策。

1986年是越南经济改革的一道分水岭。据越南中央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丁文恩介绍,1986年召开的越共六大正式承认了商业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客观存在,批评了中央计划经济、官僚经济和补贴经济,并决定向定向市场经济转化,同时还决定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1989年,越共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发展了以上提出的政策,及发展社会主义的、商业化的、计划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并认为“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一项长期政策”。

1991年召开的越共七大进一步阐明了该政策,并确认这些政策具有战略性意义,是越南实现社会主义的道路。1991年,越共的基本原则确定为:“在社会主义框架下、市场原则指导下以及国家的管理下发展商业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

1996年,越共八大作出重要结论,即“商业化生产与社会主义没有冲突,是人类取得的成就,它是客观存在,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和之后都有存在的必要”。

反而,该会议只提出商业化经济,却没有提出定向市场经济的概念。直到2001年的越共九大,才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

对于姓“社”姓“资”问题的讨论,越南比中国晚了好几年,不少越南改革专家私下里承认,这种讨论受到了中国改革的影响。不同的是,这个问题在当下的中国已不是个问题,而在越南,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论还没有结束。

然而,在越南的实际运作中,市场经济的作法早已通行。一名越南东都大学的毕业生阿娥说,市场经济已在越南生根。她每天骑着日本产的摩托车,到一家中国台湾人开的工厂里上班,对于她来说,生活已市场经济化。

国企改革蕴藏商机

2001年,越共中央发布了一个单独的决议,决定继续进行国有企业重组,改革和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这是自国有企业改革以来最专门性、综合性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该决议评估了10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道路和方法,同时为下一个10年确定了改革的目标。

在越南,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改革的重点,但在此之前,改革还是雷声大雨点小。越南总理研究室副主任郭万田说:“改革步子迈得太小。”

1986年后,越共出台了一系列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比如改革政策和机制使国有企业能够更加自主、负责,并盈利。主要涉及到的政策有:计划、资金、人事安排和国家的行政管理等。其中国有企业的兼并、重组、分解和破产成为重点。一大批国有企业被承包、转让及出售,尤其是在一些无关国计民生的领域。

从1991到2001,为了执行党的改革指示,政府宣布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三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无序成立的国有企业的数量,重组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将国有企业转化为合资股份企业以及单一成员有限责任企业,实现国有企业的出售、转让、承包和出租,提高国家行政的效率,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三检查出台后,越南国有企业的数量减少了一半,新型的国有企业结构有利于资本筹集,从而形成了一些新的以高科技和竞争力为特点的企业。同时进一步推进了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从而促进了效率的提高。目前越南国有企业占国家固定资产的75%,占社会总资本投资的20%,占国家投资资本总额的50%,占国内银行信贷总额的60%。

但是必须看到,越南的国有企业改革目前依然问题丛生,前路漫长。

据郭万田介绍,越南许多国有企业的资本只是帐面资本或者是无法使用的资产,真正用于生产的资本只有50%。2003年,在77%的盈利国有企业中,只有40%的赢利水平等于或略高于商业借贷的利率。如果考虑土地租借的因素,并将国家的优惠和补贴都除外的话,盈利的国有企业数量还要大大减少。2003年7个主要出口商中,6个来自私营经济部门,而不是国有企业。

许多国有企业的技术水平没有世界或某地区的平均水平高。机械、设备、生产线落后了10到20年。生产成本过高阻碍了价值增加,即过去几年的年产值是15%,而年增加值仅为10%,技术更新的速度很慢。

从1992年到2003年,越南共创造了900万个就业机会,但只有20万个是国有企业创造的,外资企业创造了50万,其他800万都是由私营经济部门创造的。

这些问题都为越南的改革派所诟病。

2004年,越南国有企业改革明显加速了。在公开市场发行可兑换债券和股票筹集资金,成为一项试点工作。试点后会在其他领域甚至电力、水泥、邮政、电信、建筑、银行保险、交通等领域实施。

更大的措施同时在进行。郭万田建议说:“只要不是国家一定要100%控制的企业都可以出售。”

一位参股了越南某国有企业的中国投资者说,对于众多的投资者来说,越南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重要的商机。

私营经济大潮

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浪潮的是私营经济在越南的崛起。

1979年,越南首次接受私营经济和商品经济的概念。郭万田说,私营经济的发展首先是出于现实的压力,广大人民和党员要求积极寻求提高生产力,提高生活水平的方法。1990年,越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公司法和私营企业法。1992年,新宪法确认了私营经济特别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合法地位。宪法第16条明确规定了5种经济部门:公有制经济部门、集体所有制经济部门、个体所有制经济部门、私营资本主义经济部门以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部门。第22条规定:所有的经济部门必须承担他们对国家的责任,在法律的框架内一律平等,其合法资本和资产受国家保护。

2000年,企业法获得通过,迅速推动了私营经济的发展。企业法实施的3年间,约7万户新企业注册成立,筹集资本达95亿美元,创造就业机会达200万个。

尽管如此,在越南,私营经济显然还期待更多的重视。郭万田认为,过去的经济体制导致的对私营经济的歧视还没有完全消除,使得私营经济在进行大规模长期投资时缺乏信心,而只敢在能够快速收回投资的项目进行投资。同时,国家行政不但松散而且覆盖面太大,没能为企业和个体创造优惠的企业环境。从中央到地方的企业注册机构都缺乏能力,无法满足企业和个体依法独立经营的需求。

在越南改革派眼中,产生这些缺点的原因在于,党对私营经济部门的发展所作出的某些指示不够明确;某些国家机制和政策不适合私营经济的发展;松散的管理阻碍了私营经济部门朝正确的方向发展;资金筹集困难;技术水平低;缺乏声誉因此无法主导市场;各个企业的相对独立性导致企业之间的不正常竞争和相互破坏。

但是,对于私营经济如何在将来的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越南的改革派显然还没有更好的思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无外乎增加私营经济的比重,但如何增加争论纷呈。

“当代种种事件不同于历史之处,在于我们不知道它们会产生什么后果。回溯既往,我们可以评价过去事件的意义,并追溯它们相继导致的后果。但当历史正在进行时,它对我们来说就不是历史。它带领我们进入未知的领域,而我们又难能瞥见前途是什么样子。”

这是冯·哈耶克的名言,越南总理研究院的教授蒋莱以此来形容越南的改革进程,他隐约看到了越南的将来,这个“美好的未来”可能在越共十大上得到描绘。

而对于中国许多人来说,越南的改革并不陌生,他们的将来我们也隐约可见。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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