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12月28日宣判
2007年11月23日 21:50中国台湾网 】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高等法院”今天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前台北市府秘书余文涉案部分。余文庭讯中坦承以他人发票请领“特别费”,但没有贪渎犯意,希望能有自新机会。审判长谕令12月28日二审宣判。

报道说,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年2月间侦结,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中“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余文被依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8月间宣判马英九无罪、余文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因实施减刑,刑期改为一年两个月。

但余文认为刑度过重,提起上诉。余文今天在台湾“高等法院”庭讯中坦承为方便行事,以他人发票请领台北市长“特别费”,但没有贪渎犯意,请求法官给他自新机会。

余文被控自2000年起负责统筹办理台北市长“特别费”单据核销部分业务,为了便宜行事,搜集他人发票核帐,自2003年至2006年止共诈得新台币76万多元。他曾表示,绝未将公款挪到私人口袋,也与马英九无关,并向检方缴出3千多张实际支出的发票原始凭证。(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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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克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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