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莽:两岸经济交流合作20年来成就令人瞩目
2008年06月11日 14:31新华网 】 【打印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 张勇)国台办经济局局长徐莽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20年来,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台商到大陆投资和两岸贸易已达到相当大的规模,两岸经贸交流日益热络。“与20年前两岸几乎完全隔绝的状态相比,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呈现出全新的景象。”

徐莽介绍说,据商务部统计,从1989年到2006年的17年间,台商投资大陆累计金额增加了140多倍。截至2007年9月底,祖国大陆累计批准台商投资项目74327项,台商实际投资450.4亿美元;大陆已成为台湾对外投资的最大目的地。台商投资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到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技术层次越来越高,企业规模越来越大,投资领域越来越宽。台商投资大陆既有利于大陆经济发展,又有利于岛内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和企业发展壮大,促进了两岸互利双赢,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

与此同时,两岸贸易规模快速扩大。徐莽说,目前祖国大陆是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截至2007年9月底,两岸间接贸易总额累计达6933亿美元,其中大陆对台出口1196亿美元,台湾对大陆出口5737亿美元,台湾对大陆贸易顺差累计达4541亿美元。

两岸通航进程也稳步向前推进。徐莽说,2003年以来,两岸春节包机已四度飞航,两岸客运包机节日化也已实现。在海上通航方面,目前厦门、泉州与金门,福州与马祖之间都有客运航线。福建沿海多个城市开通了与金门、马祖间的货运航线。截至2007年7月,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客运通航22000多航次,共运送旅客237万人次;货运直航4000多航次,承运货物超过483万吨。

20多年来,为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祖国大陆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徐莽说,早在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告台湾同胞书》中就呼吁海峡两岸“尽快实现通航通邮”、“相互之间完全应当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1981年,叶剑英委员长发表谈话,建议两岸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等提供方便,“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1995年1月,江泽民同志提出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强调“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2005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发表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再次强调要千方百计照顾和维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继续实施和充实惠及广大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经济发展,提出两岸同胞要加强交往,加强经济文化交流,继续拓展领域、提高层次,推动直接“三通”,使彼此感情更融洽、合作更深化。

为鼓励和保护台商投资,祖国大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为搭建两岸经济合作的平台,祖国大陆在福建设立了4个台商投资区,在南京、沈阳、武汉、成都设立了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或产业园;在福建、海南等地设立了9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在4个省市的部分地区设立了台湾农民创业园。

徐莽说,为促进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2005年以来,祖国大陆先后对30多种原产于台湾的水果、蔬菜、水产品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并3次紧急采购台湾丰产滞销水果。同时,大陆有关方面积极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到大陆发展,鼓励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目前,大陆累计批准设立2家台资银行和2家台资保险公司,有9家台资企业在大陆A股上市。

但他同时也指出,虽然20年来两岸经济关系得到了长足发展,然而由于台湾当局的阻挠,两岸间稳定的经济合作机制尚未建立,两岸直接、全面、双向“三通”尚未实现,两岸经济关系呈现间接、单向、不平衡的局面,未能实现正常化。目前大陆产品输台仍受到歧视性的限制,大陆的企业不能直接入岛投资,台商到大陆投资也受到台湾当局的多方限制和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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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勇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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