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陈水扁尊重司法
2008年06月10日 09:01华夏经纬网 】 【打印

联合报今日发表评论文章称,陈水扁有多尊重司法?这要看他什么时候才肯为“柔性政变”官司登报道歉。

文章指出,台湾的公众人物,如果不服被起诉,多半敢于对检察官表示不满。陈水扁、吕秀莲、马英九,乃至曹兴诚,都是如此。检察官得此形象,是件可悲的事。所幸法院还能维持一点威信,所以涉案人一旦官司定谳,胜诉者固然“感谢司法还以清白”,败诉者也多半宣称“尊重司法判决”。就算作个样子,也不敢太过践踏司法。

马英九是法律人,就算不满检察官,“公事公办”控告违法取证是一回事;但接受问询时,全程立正,亲自答辩,就是为了表示尊重体制。

同是法律人的陈水扁表现如何?“国务机要费”案,吴淑珍第一次出庭半途即称病离开,至今没再回过法院,摆明了要让法官办不下去。后来陈水扁以在位“总统”之尊,竟将涉案证据列为“机密”,同样意图让案子办不下去。这叫做“尊重司法”吗?

如今“柔性政变”官司定谳,法官判决陈水扁为损害名誉须赔偿连、宋二人各一元,再加登报道歉。两元事小,但为象征性意义还是该赔;更重要是道歉声明,陈水扁什么时候才打算登报?

“柔性政变”说出口的时候,陈水扁为在位“总统”,一言一行皆大量曝光于所有媒体,不费分文即收“广告”效益。连宋二人的名誉损失,岂止区区一元?如今就算获得登报道歉,也难以发生“回复名誉”的效果。

但陈水扁至今保持沉默,别说公开道歉了,连一句“尊重司法判决”也未闻说出口。陈水扁是否尊重司法?什么时候才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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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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