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取措施保障抗灾救灾所需药品的生产供应
2008年02月04日 20:41新华网 】 【打印

新华网北京2月4日电(记者吕诺)为保障受灾群众的救治用药需求,我国将对治疗呼吸道感染、心血管疾病、冻伤、骨伤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好生产和供应,对大容量注射剂、血液制品、疫苗等落实药品储备。

记者4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调发展改革、卫生等有关部门,保障抗灾救灾药品的生产供应。对生产供应和质量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重要品种,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短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及北京、吉林、上海、湖北、广东、四川、甘肃药品检验所,对进入批签发程序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在春节期间照常进行,并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安排,务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有关工作。对向灾区捐赠的药品,各地药监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把关,组织检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保抗灾救灾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流入受灾地区。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部分食品供给偏紧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机场、车站等人员聚集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要开展对受灾地区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和抽验抗灾救灾相关药品,重点巡查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机场、车站等人员聚集区域的药品供应情况。对抗灾救灾期间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据了解,受灾地区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建立信息报送和灾情研判制度,及时汇总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生产供应情况、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目前,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应急值守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抗灾救灾信息通报渠道畅通。全国各地,尤其是受灾情况严重的17个省份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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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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