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大部制改革看看国外怎么改
2008年03月03日 16:10人民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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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丛林

“大部门体制”是为了解决机构重叠等政府管理问题,由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率先探索并逐步实行的一种行政管理模式。对于这些先行一步的国家,有什么经验可供我们参考?

据资料显示,美、英、法、日、德等主要发达国家,中央政府核心机构数量不多,相对精干,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大部门体制的实行。

英国是发达国家中较早实行大部门体制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后期,英国开始在内阁中组建被称为“超级部(giant department)”的大部门,扩大业务管辖范围,将多种内容和有联系的事务交由其管理。经过历届内阁的不断调整,到本届布朗内阁,核心机构共设置19个。

日本中央政府2001年正式实施以大部门体制为重点的行政改革,主要目标是为了克服“部门主义”。重组原则包括依政策课题、施政目标与任务,重新按相同或相近职能组合部门,并重视部门的统合性与整体性;利益相反与性质不同(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业务要尽量放在不同部门;部门之间在规模和权限方面要尽量保持均衡。

从英国和日本的启示来看,在职能和任务整合的基础上探索试行大部门体制,是克服部门主义的有效途径,这已经被很多国家的行政改革经验所证明。

同时,国务院机构改革不是权宜之计而是立意高远,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机构改革是一个阶段性、渐进性、连续性的改革过程。

以实事求是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大部门体制不会一步到位,而是会积累经验,逐步推进。以大部门体制为核心的政府机构改革需要目标明确、通盘规划、稳步推进。所有改革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机构改革也是一样,在这个过程中也应注意以下问题:

积极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的同时,应注意组建大部门要有一定的限度,在组建大部门时,也要考虑部门之间力量和规模的平衡。

作为重大的行政管理改革措施的出台,需要从国情和现实出发,逐步展开,不可操之过急。

同时,借鉴日本的经验,大部门体制改革,应坚持依法展开,通过立法机关的审议,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改革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范,有助于保障改革实施过程的严肃性。

在中央政府推动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同时,可以而且应该鼓励地方各级政府也作积极的探索。部门利益、个人权力乃至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都可能成为大部门体制改革的阻力。

在经历了改革开放30年,5次机构改革之后,2008年 ,再次站在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十字路口,我们的期待、信心、勇气在等待用改革的实践来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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