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治体制总览
2008年03月04日 17:38 】 【打印

朱元璋废宰相一职,仿宋殿阁制设内阁。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特务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三公包括太师、太傅、太保。诸司主要指通政司和行人司。外三监 包括国子监、钦天监、上林苑监。内十二监 包括司礼监、内宫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 。

改革政治体制。在明代以前,历朝大体上沿用秦始皇所创立的君主之下设宰相辅政的政治体 制框架,只是相权的形式和职权的大小略有不同。明朝初年,也基本沿用汉唐旧制,直接承 太祖像袭元朝旧制,在中央设三大府:中书省,下统六部,职掌行政事务;大都督府,统管 军事;御史台,职掌监察事务。地方设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总管地方事务。但朱元璋对 此很不满意,他亲自设计、制定了几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对以往政治制度进行了大胆的变革 和创新。  他首先从地方机构改革着手。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下令撤销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 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掌行政、司法、军事权力,三者地位平等,互不统摄 洪武刻本《皇明祖训》,向中央负责。全国分为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 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个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增设云南布政使 司。  而朱元璋更为关心的是中央机构的改革。洪武十三年(1380),他借口胡惟庸谋反,趁机宣 布撤销中书省,不设丞相,提高六部职权,分掌天下事务,直接向皇帝汇报。"罢宰相不设 ,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朱元璋惟恐后世子孙不理解自己的 苦心,特意在《祖训》中明文规定不许变乱旧章:"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 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同时将掌管全国军事的 大都督府一分为五,改为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分领所属都司卫所部队,但无权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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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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