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建楼房倒覆透视:官商勾结难有效外部监督
2009年07月06日 13:44《瞭望》新闻周刊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瞭望》文章:上海在建楼房倒覆透视

要防止开发商、建筑商等为了赶工程进度、增加售楼面积而忽视安全生产,要有硬措施保障老百姓安居。

7月2日,距离上海一幢在建的13层楼房发生楼体倒覆事故发生已经6天了。在忽而烈日当头、忽而大雨倾盆的恶劣天气中,上海莲花南路西侧、淀浦河南岸的泥泞土地上,勘察人员正在将可视探头深入25米的地下,努力探究一个庞然大物轰然倒塌的“病理”。

与此同时,事发楼盘开发商和建筑商的背景,以及招标、拿地过程的细节,也在人们的追问之中。连日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通过对工商、公安、房地、建设等部门权威资料的调查,以及与相关“关键人物”的对话,基本勾勒出了这个倒覆楼盘的“前世今生”。

抢险工作与原因调查同时进行

6月27日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梅陇镇莲花南路西侧、淀浦河南岸的“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的13层楼房轰然倒塌,楼房横卧在地,地基处的水泥桩也被连根拔起,裸露在地面上。这种安全生产事故,近年来十分罕见。

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和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迅速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立即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从规划、施工许可、招投标、资质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逐一审查,并依法公开严肃处理。市长韩正和分管副市长沈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善后处置。

7月2日,经过六天紧张的抢险施工,抢险工作已顺利结束,但各项监测工作仍在继续。当天,监测组继续加强对该小区6号楼的监测,1、2、3号楼的监测已结束,没有发现倾斜、偏移和沉降等问题。附近的罗阳七村92-100号楼监测工作也已结束,各项测试数据均属正常。上海市政府在7月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建的其余楼房安全状况稳定,不会发生类似倾倒事故。

与此同时,防汛墙的修筑工作进展顺利,施工围堰的临时拉伸钢板桩打桩370根,累计510根;海事部门正在细化航道疏浚方案,近日有望通航。

据本刊记者了解,经有关方面集中力量开展各项材料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3日,上海市政府宣布,该楼倒覆的主要原因是,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南侧正在开挖的地下车库基坑深达4.6米,两侧压力差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

相关部门继续做好购房者接待工作。截至2日16时,六天共接待购房者418户。目前上海市律师协会正积极帮助购房者推荐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开发商与股东背景“揭秘”

调查发现,上海在建楼房倒覆事故的开发商——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1年转制,原集体资产被“打折”出售给24名自然人股东,而这些股东中多人在梅陇镇征地所、镇办企业等单位任职。

工商资料显示,“莲花河畔景苑”的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当时是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的镇集体企业,出资人为闵行区梅陇镇征地服务所(80%股份)和上海莘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份),法定代表人是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所长阙敬德,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1997年,阙敬德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取代莘闵房地产公司,成为股东之一。

2001年,梅都公司转制为民营企业。当时,公司净资产为2224万余元。不过,梅陇镇政府认定公司位于淀浦河畔的部分房产存在被拆除的风险,应扣除近351万元;此外,又认定“若一次性付款实行15%的价格优惠”。经过折算,新投资人共需支付1592万余元。从2224万余元到1592万余元,资产“缩水”三成。

转制后的梅都公司有24名自然人股东,开始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后逐步增资到1070万元、1800万元,增资资金均来自公司盈利。其中,阙敬德为第二大股东,占15%股份。原公司董事张志琴为第一大股东,占64.275%股份,并担任新公司董事长。公开资料显示,阙曾任和在任的职务包括梅陇镇镇长助理、镇征地服务所所长、镇资产公司总经理、迅豪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张志琴曾在迅豪公司担任领导职务;其他自然人股东则大多来自闵行区梅陇镇征地所、迅豪置业公司等单位。

此外,“莲花河畔景苑”的建筑商——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同样成立于1995年,当时同样是镇集体企业。众欣公司的四家投资人均为梅陇镇所属公司,不过工商资料显示,事实上只有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注资。而迅豪公司的负责人正是阙敬德。2004年,众欣建筑公司进行了转制,其负责人张耀杰又是开发商梅都公司的出资人之一。

由此可见,无论是开发商梅都公司,还是建筑商众欣公司,不论是转制前还是转制后,都与阙敬德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本刊记者通过手机联系到阙敬德,他说梅都公司原是一家集体企业,自己已在多年前退出管理层。梅都公司董事长张志琴在电话里称自己正在接受调查。户籍资料显示,张志琴是上海闵行区梅陇镇华一村北张家巷居民。

公开资料还显示,“莲花河畔景苑”所在项目地块为梅陇镇26号地块,编号为闵字(2003)197号,土地出让日期为2003年10月10日,土地出让方式为邀请招标。地块中标价为4600万元。按中标价计算,每平方米楼板价为600余元,而售出房屋的均价每平方米已超过1.4万元。

一位调集有关工商资料的律师认为,回顾有关情况,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第一,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一些集体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突出表现为集体资产评估缩水,“看门人变成家主人”,即原经理层人员摇身一变成为大股东,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第二,由集体企业转制而来的民营企业,与原集体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本级政府所在区域内拿地、盖房子,在批地程序、工程监理等方面难以出现有效的外部监督,这是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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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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