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焕雷怎么也没想到,在事隔9年后,他再次以涉嫌“虚假注资罪”被逮捕
4月2日,温州籍企业家吴焕雷因涉嫌“虚假注资”,在北京的公司办公室被临安警方抓捕,随后被关押在临安看守所。4月5日,临安市检察院对吴焕雷进行批捕。
9年前的2000年3月,吴焕雷曾同样因涉嫌“虚假注资”被逮捕,在被关押375天后无罪释放。
2009年5月,吴焕雷90岁的父亲吴相义,召集全家人开会,决定替儿子继续实名向各级纪委举报。
企业家确实已经被捕
吴相义认为,吴焕雷遭追捕,与其多年来坚持举报官员贪腐有直接的关系。
“不举报,他就不会被抓。”吴相义虽已年迈,说话思路却很清晰,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吴焕雷有充分的材料,让临安的一些官员很害怕。”
据吴相义反映,从2007年起,吴焕雷就一直实名举报临安市相关领导,举报的内容是这些官员在杭徽公路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涉嫌贪腐,吴焕雷是受陷害冤枉入狱。
5月15日,记者来到临安市公安局,据一位自报是办公室主任的工作人员介绍,吴焕雷确实被临安警方采取措施了,“案件办理了,人也被批捕了,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案子是省政法委领导批示的。”
“主要领导都出去了,案件具体是否有批示,我也不知情。”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杜方云对记者说。
在临安市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办公室大门紧闭。临安市人民检察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领导们已经知道记者来采访跨省追捕吴焕雷的事情了,现在这个事情比较敏感,也不好说。
5月15日下午,临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沈校生在市委宣传部会议室接受记者采访,沈校生确认,吴焕雷已经被逮捕,罪名确系涉嫌虚假出资。“具体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细节不方便透露。”
9年前曾因同样罪名被抓
据吴相义介绍,这是吴焕雷第二次因“涉嫌虚假注资罪”被抓,事情的原因是吴焕雷与临安政府的一起因公路投资产生的纠纷。
根据吴相义提供的材料显示:1998年初,温州蓝光受临安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的邀请,到临安投资建设02省道(临安玲珑—昱岭关段一级公路)。当年4月16日,温州蓝光总经理吴焕雷与临安交通实业开发总公司(简称“临安交通”)法定代表人陈有才签署协议,协议约定,温州蓝光占80%股份,临安交通占 20%股份,双方合作成立临安蓝光交通有限公司(简称“临安蓝光”),当时约定的注册资金是1亿元,温州蓝光出资8000万,临安交通出资2000 万。
同年6月,经浙江省计经委批复,该路段建设项目获得批准,被命名为“浙江省02重点工程”。
8月12日,温州蓝光和临安交通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9月17日,经过临安市工商部门的等级核准,临安蓝光公司正式成立,工资的注册资金为6000万,其中温州蓝光出资4000万,临安交通出资2000万。此时的吴焕雷未曾想到,这4000万注册资金会让他身陷囹圄。
事实上,双方合作的另一层背景是,温州蓝光是国有企业武汉蓝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6%,按照招商引资的规划,临安蓝光投资建设省道后,将取得25年的道路收费权。
1998年12月22日,02省道一期工程九个合同标段全线开工,到2000年初,临安蓝光的资金开始出现问题,许多道路施工队的民工开始前往临安市政府讨要薪水。于是,临安市政府提出,希望其他公司参股,吴焕雷代表的临安蓝光也表示同意,并表示自己积极筹措资金。
记者获得的临安市政府的一份会议纪要称:2000年2月29日,临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苗强召集临安蓝光的股东开会,要求临安蓝光将资金到位,并约定“温州蓝光将在3月3日前将1620万资本金全部到位,项目公司的5000万元配套资金于2000年3月9日前全部到位”。同时还约定,这些钱未能如期到位,临安市政府可以另选合作伙伴。
根据吴焕雷的亲口陈述材料:2000年,3月11日晚,临安市常务副市长在临安交通大厦召开协调会,温州蓝光的吴焕雷以及武汉温州商会会长周冠成携带2000万银行汇票和9000万银行资信证明参加会议,以表示自己的资金实力。但是,此时离3月9日的最后期限已经过去三天,临安市政府对温州蓝光已经失去信任,要求其退出02省道项目。
吴相义介绍说,在吴焕雷强硬地表示拒绝后,在外等候的临安市公安局人员随即进入会议室,对吴焕雷等3人进行扣押。12日,公安局以涉嫌“挪用单位资金”对吴焕雷等3人进行监视居住,3月14日,以涉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对吴焕雷等3人进行刑事拘留,4月14日,报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2001年10月29日的《瞭望》报道,当时的临安市经侦大队队长苗承华提供材料说明,吴焕雷在临安蓝光未取得注册之前,就私刻公章,向银行申请承兑4000万的汇票,贴现3840万后,外加自己的借款,凑齐4000万,充作临安蓝光的注册资金,临安市公安局以此认定,吴焕雷的临安蓝光的4000万注册资金是虚假出资。
无罪释放,路权旁落他家
所有人都以为吴焕雷将身陷牢狱,02省道项目从此与蓝光公司无缘,此时,案子却峰回路转。
2000年9月,吴焕雷案被移送到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作出决定:吴焕雷等人均不构成犯罪。对此,临安市检察院不服,要求上级检察机关复议。
2001年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定:吴焕雷等人在临安蓝光公司成立、运转过程中虽有许多违规行为,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各犯罪嫌疑人不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和合同诈骗罪。”
2001年3月28日,在被关押375天后,吴焕雷等人被无罪释放。
此时,吴焕雷发现,自己的临安蓝光公司已经被吊销执照。
早在2000年5月18日,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一张抄告单,里面有市政府领导批示,“建议工商分局认真调查、核实该公司有关情况,依据有关法律,及时作出处置。”2001年6月,临安交通局局长陈有根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临安工商局是依据市政府的抄告单,在9月15日,作出了吊销临安蓝光营业执照的处罚。
作者:
黄柯杰
编辑:
李志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