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师为什么被判无期徒刑?
记者 严静
近日,一起受贿案公开审理,有市民旁听后问检察官,你为什么要为贪官求情?
西湖区检察院通讯员张永睿为此专门发来一篇文章:《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是检察官神圣的职责》,列举多个实例,详细解说检察官在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作用。
文章说,西湖区检察院每年要办700多起案件,其中经检察官审查后,改变、增加、减轻罪名的案件有很多。
美工刀划花女友脸又挖出眼珠
检察官认为:手段特别残忍
男友最终判无期
2008年2月15日,情人节的第二天,早上8点许,拱墅区祥符镇星桥路,一男子用美工刀划伤了前女友的脸。
男人姓王,1979年生,黑龙江人,在杭州做理发师,因手艺高超,收入颇丰。
2006年,王认识了杭州女孩宋某(杭州一家进出口公司职员)。宋小姐带着王回家见父母,父母觉得王脾气不好,强烈反对女儿和王来往。
2007年8月,宋小姐提出分手,王坚决不同意。宋小姐答应给王5000元分手费。
王写下收条:“我保证不再打扰宋XX和她的家人。”
之后,王仍多次找到宋小姐,要求复合,还打电话威胁。
宋很害怕,请求单位司机接送她上下班。
2月15日早上8点多,司机开车来接宋上班,宋刚坐进别克商务车里,王就从边上冲了过来,把宋压在车座上,挥舞美工刀在她的脸上和脖子上乱划,又用力刺她的眼睛……车内鲜血飞溅,刀片因用力过猛断裂。
宋最终右眼球被摘除,构成重伤,为五级伤残(本报2008年2月16日第4版报道《情人节第二天清早发生一起伤害案件》)
公安机关侦查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子由拱墅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黄清伟接手。
黄清伟看了案卷后认为,这个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属于“特别残忍”。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手段特别残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黄清伟专程去看望了受害人宋小姐,她的右眼珠被摘除,脸上刀痕遍布,交错成网状,容貌全毁。
“一个20几岁的女孩,毁容的伤害要比死亡更大!”黄清伟又查阅了国内同类案例,更坚定了自己的判断——犯罪嫌疑人手段特别残忍。
最后,市检察院采纳了黄清伟的指控意见,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人追打顺手一刀
防卫过当
被告人被判缓刑
2008年10月,杭州保俶路上一家酒吧门口发生斗殴,罗某把小马哥(绰号)捅成重伤。
公安机关以罗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如果罪名成立,罗某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罗的口供中有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许航的注意。
罗说,他曾被小马哥等人追打(这句话非常重要,如果是在被人追打中为保护自己伤了对方,就有可能是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小马哥却否认追打过罗。
谁在说谎?
许航走访了许多目击证人,包括酒吧服务员、酒吧老板、小马哥的朋友等,通过证人证言互相印证,基本还原当时场景——
罗某和小马哥发生口角,小马哥带人追打罗某,罗逃跑过程中一直没还手,逃到吧台,罗顺手拿起一把刀,跑到酒吧门口,捅了小马哥……
最后,检察官许航以“防卫过当”起诉罗某,法院接受了检察官的指控,罗被判缓刑。
作者:
严静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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