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遭前女友谎报强奸被逮捕328天获释
2010年03月29日 04:40汉网-武汉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律师发现诸多疑点

“两个孩子谈朋友,怎么就成了强奸呢?”王培宗开始请律师,要把孩子救出来,恢复名誉。

河北献县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宗金杰在调查中发现,刘月在派出所的陈述存在很多疑点,多处前后矛盾,在事发现场没有可以证实实施强奸的证据。另外,还找到了可以证明两人关系亲密的证人。2009年4月,在大兴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宗金杰为王杰做了无罪辩护。受害人刘月没有出庭。因证据不足,法官宣布休庭。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后,2009年11月17日,因此案证据不足,大兴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当日,大兴区法院准许撤回起诉。

2009年11月18日,王杰被大兴区看守所释放。从2008年12月27日被拘留算起,王杰已在看守所度过了328天。

2010年3月24日,王杰在大兴区检察院领取了刑事赔偿金3万6千余元。检方出具的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上显示,王杰申请的赔偿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有关条款,大兴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存在侵权情形。另外大兴检察院决定,对王杰被错误逮捕予以确认,并对大兴区分局执行拘留一并予以侵权确认。

王培宗说,儿子虽然被无罪释放了,但这件事儿给他造成的影响短期内还难以消除。“孩子还年轻,出了这种事儿,以后再找对象都成问题了。”

检方表示案件特殊

昨天,记者从大兴区检察院得到证实,对于王杰的诉讼已经撤销。

为何证据不足就将王杰逮捕呢?对此知情人表示,这是由于强奸案件的特殊性所致。强奸案的双方是强奸者与被强奸人,二人之外很少有第三知情者,所以在案件侦破时,通常是通过询问被强奸者来了解案件情况。知情人称,虽然在侦查中会要求被强奸者拿出相关证据,但她的口供是判定对方强奸与否的主要依据。“在王杰的案子中,由于前女友一口咬定对方强奸,多次询问,口供始终如一,所以基本可以初步判定为具有强奸罪嫌疑。”

法律人士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由于王杰前女友一口咬定其强奸,在“证据”基本掌握后,一般会在七日内批准逮捕。

如今王杰已经接到释放证明书,且前女友同时被证实谎报强奸案,对公检机关的侦破工作造成了极大影响。对此知情人称,按照以往案例,凡报假案者通常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王杰前女友有可能被公安机关拘留。随后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强奸假案并非个例。据检察院、法院透露,此前也有类似案例,因从男友处得不到经济或其他方面好处,为达目的的女友会报案假称某男(男友)强奸,并在男方被捕后的侦查中证实为诬陷。对此相关工作人员称:“只能通过公检机关的细致侦破,才能让被诬陷者含冤昭雪。”

王杰对话记者:我相信自己肯定能出去

记者:被逮捕时是不是觉得很冤枉?

王杰:对,可我说不清楚。

记者:你恨刘月么?

王杰:恨,可能她也是受人指使的,我想再见到她,问清楚。

记者:你会追究她的责任么?

王杰:我……现在不知道。

记者:在看守所的日子,你每天是怎么过的?

王杰:按照指派工作,然后就是在床上坐着,想事情。

记者:当时主要想什么?

王杰:很多,主要是有一种希望,我是冤枉的,肯定能出去。

<< 上一页12下一页 >>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霍吉和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