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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河南省虞城县在编女教师王芬因病请假两个月后,返校时被告知已经“清退”,她的档案关系也不知所终。
●5年后,王芬意外得知,“她”竟然一直在县城一所高中领工资,起始时间就是她被清退之时。经查,冒领工资的是虞城县某局局长夫人,而这位涉嫌冒领者其实一直在该县统计局上班。
●处理结果是:“王芬”退回5年来冒领的收入,“免掉”教师岗位,仍在县统计局上班;而真正的王芬仍然打零工度日。局长夫人如何“分身”成“王芬”的?至今仍是一个谜。
莫名“清退”
11月3日上午,本来打算去虞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检委)讨“说法”的王芬因记者采访而取消行程。
今年4月,她意外得知“王芬”仍在虞城县第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虞城二高)正常领取工资时就重新燃起希望:多年前被莫名清退的她应该可以重返学校做教师。但是,当她得知冒领工资的是虞城县某局局长夫人后,她重新陷入郁闷之中。
1996年7月,王芬被虞城县政府录用分配在该县镇里固中心学校任老师,系在编人员,此后一直在学校教学一线工作。
2004年1月,王芬因心脏病向学校书面请假外出治病,经学校同意后,王芬到省内外多家大医院治疗。两个月后,尚未痊愈的她返回学校。校长马某告诉她,由于县里进行整顿,她被清退了。
据王芬了解,所谓的整顿,有两个说法。一个说法是,当时虞城县教师队伍工作风气散漫,无故请长假、只拿工资不上班等现象颇多,于是,县里对这些不专心工作的老师进行整风,情节严重的甚至被解除关系。
另一个说法是,2004年之前,虞城县的乡镇学校老师,无论是在编还是聘用都是由乡财政支付工资,之后,教师整编,在编人员上报到县教育局由县财政支付工资,而校聘人员工资则由学校自行支付。
王芬回忆说,校长马某第一次说清退她的理由是“请假严重超期”,后来又改口说是“你当时不在学校,学校把你的名字漏报了”。
无论是哪一种理由,王芬都无法接受,她在外治疗期间,从没接到学校催她回学校的电话,而且,她一直没有接到学校书面递达的清退通知,其档案关系也不知所终。
为此,她找到虞城县教育局局长张洪涛,张说不知情,让她去找校长,校长说是县教育局“整治的”,应该找教育局。往返学校与县教育局数趟、历时半年后,王芬的“为什么被清退”、“档案关系去哪里了”的问题,仍然是一个未知数。最后,她选择了放弃,接受被清退的事实。
此后,王芬在另外一个乡中学当英语代课老师,后来又在超市做售货员。
“王芬”系局长夫人
在无意中得知有一个“王芬”在虞城二高领工资时,王芬很惊讶。惊讶的原因是,知情者告诉她,这个“王芬”虽然每月都领着工资,却从未见她上过课,她甚至从未在学校露过面。
王芬去虞城二高找到学校党委书记杜致河,去了几次之后,终于见到杜的面,问二高有没有一个叫“王芬”的老师,杜致河说不知道。后来,杜致河拿出一个名单,上面有一个“王芬”。据王芬说,这个名单好像都是只领工资却从不上班的老师,人数不少,后来她又在县纪检委看到这些人的名字出现在退款的名单上。
王芬还从虞城二高的人事档案里查到,“王芬”在2004年从镇里固中学调到虞城二高。不过,该人的出生年份和工作时间与王芬的有出入:王芬是1967年出生,“王芬”是1978年出生;王芬是1996年参加工作,“王芬”是1999年参加工作。
“王芬”档案的工作简历这样描述:99年(即1999年,记者注)在镇里固中学任教,2004年3月至今在虞城县第二高级中学(即虞城二高,记者注)任教。
据王芬和以前在镇里固中学任教的老师说,十几年来,只有一个王芬在镇里固中学任教,不可能再多出一个“王芬”。
王芬去县财政局查到,这个“王芬”从2004年4月就以虞城二高的老师身份开始领工资,该人2009年6、7、8月的工资都是1215元。
据王芬调查,“王芬”非该人真名,真人一直在虞城县统计局上班。
“王芬”的身份在虞城县不算普通:其丈夫今年升任虞城县信访局局长。11月3日下午,一名消息可靠的知情者告诉记者,这个事实确凿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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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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