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上班两年要啃老 称不敢跟人讨论收入
2009年11月05日 04:38重庆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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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社区工作者有保障

2004年,沈阳出台了《沈阳市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暂行办法》(已实施),沈阳市的社区工作者可以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政策。政府对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年限最长为15年,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年限最长男30年、女25年。

基本养老保险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8%缴纳。其中,由政府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0%予以补助,纳入社会统筹调剂金;个人按社会平均工资8%缴纳,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0%缴纳。其中,由政府按社会平均工资的8%比例补助,个人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比例缴纳。不符合享受政府补助的人员,可由本人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8%和10%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享受保险待遇的社区工作者有:专职从事社区工作、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委员会成员、社区党务工作者及社保干事。

我有话说

对于社区工作者,他们任劳任怨,为社区做了大量实事,理应得到制度和物质上的保障。

政府安排社区居委会做事的时候,社区居委会责任比公务员还公务员,谈到工资待遇的时候,就是自治组织,这的确有失公允。只讲义务不谈权力,谁会尽职尽责地干事情?”

——网友“以德唬人”

居委会就是“万金油”,啥都要管:低保,社保,医保,计划生育,卫生,宣传,治安,维稳,消防调查,连药品安全也要社区去调查;一到节假日就24小时待命、加班,却从来不发加班费,现在农民工都有养老保险了,社区工作者不能比民工的待遇还差吧?

——网友“一见你就笑”

虽然社区居委会是自治组织,但承担的却是行政职能,政府部门工作,很多都要靠社区落实。因此,社区工作者的保险,理应由政府,而不是社区工作者个人来买单。

有的社区靠门面、停车位等,其实有一定收入,这笔钱街道不应卡得太死,而应适当“放权”给居委会,让其用来作为对优秀工作人员的奖励,或作为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以提高其积极性。

——黄晓琴,埝山苑小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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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从不敢跟人讨论收入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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