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强奸”新名词走红网络
2009年11月03日 08:47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继“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之后又一网络流行语,被网友们“推选”出来。某社区网站的《“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帖子,短短两三天,已有超过90万的点击率。在众网友的推波助澜下,“临时性强奸”一词频频出现于各大网络论坛,成为网络新热词。

事因

帖子起源于中新网10月29日的一则报道。据报道,2009年6月10日晚,两名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与沈某一同出去吃饭。席间,四人都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了。为了给她醒酒,蔡某驾驶自己的现代轿车带大家到一宾馆内开房间。到房间后,两人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浙江湖州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质疑

《“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对“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竖起质疑大旗。“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该发帖人连连发问:“临时”即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发帖人还称: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

走红

这篇帖子被转载后,引起热烈讨论。“这世界什么都缺,就是从来不缺借口。”网友们质疑法院有借“临时性即意犯罪”来为犯罪分子开脱之嫌,同时也纷纷用起了“临时性”造句,由此表达不满的情绪,衍生出了诸如“临时性灌下水”、“临时性上下厕所”等“‘临时性’+动词”新语法结构。“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有网友还预言:“临时性强奸”将成为2009年第一网络流行语。

刑法学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法律上确有“临时起意”之说,可以酌定减轻处罚。但法院要认定是“临时起意”须有充足的理由,不能全凭被告人一面之词,因为通常犯罪分子都不会说自己是蓄意的,本案最关键的是是否构成轮奸。如果两个人共同在场强奸,那可以肯定就是轮奸,须加重处罚,法律规定应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E日记者谭晓娟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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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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