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侧为被改动的病历 本报记者 闫硕 摄
新文化报11月3日报道今年2月28日,68岁的王振兰因哮喘被送到梅河口市爱民医院治疗,次日医生为其使用无创呼吸机几分钟后,老人因窒息呈植物人状态,住院两个半月后死亡。
经通化市医学会鉴定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10月22日,吉林正达司法鉴定所鉴定,老人病历被多处改动。
家属
哮喘发作入院次日成了植物人
王振兰家住梅河口市红梅镇,其四女儿李桂香说:“入院时病历写的是病急,并不是病危,可住一晚上人就完了!”
“我妈以前没有住过院,这回去医院也是走着去的,当时就是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了……”李桂香回忆,2月26日,老人因哮喘症状加重后,为得到更好的治疗,2月28日,从当地医院转到条件较好的爱民医院,当日下午医院给做了一系列检查,查出老人胸腔有大量积液,但一直没给诊治,当晚,老人喘得厉害了,他们就找护士,护士说管不了,让等一晚。
到第二天中午,主治医生高某直接给老人上了无创呼吸机。“上机器也就3分钟,眼瞅着我妈脸色变紫,喘得异常。我们找医生抢救,可人都吃饭去了,因窒息抢救不及时导致我妈呈植物人状态!”李桂香说,母亲最终在入院75天后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老人出事与使用无创呼吸机有关。他们后期在楼内的宣传板上看到无创呼吸机的几条不适用规定,其中就包括血压异常和有痰等,而这些恰是老人当时都有的病状。家属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并向通化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通化市医学会
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记者看到,通化市医学会出具的王振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日期是5月14日,上面显示,专家鉴定组分析意见是,诊断明确,治疗无误,使用无创呼吸机支持治疗有明确的适应症,使用后监护不到位,导致病人窒息,复苏成功后出现缺血性脑病,最后病人呼吸循环衰竭死亡。院方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患者原发病危重,院方负次要责任。鉴定结论是已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对这一结论,医院方面表示认可,愿意积极赔偿,向王振兰家人表示会弥补过失,并愿意在规定范围给予最高标准赔偿,经计算12万余元,但要刨去王振兰在住院期间拖欠医院的近9万元费用,王振兰家人对此不同意。
吉林正达司法鉴定所
老人病历被多处改动
李桂香说,后来看到医生手里的“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与家属签字时不符,其中使用无创呼吸机可能出现风险一栏,由原来的空白被填满了5点内容,“我们意识到病历可能被更改了!”
李桂香找到省医学会要求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省医学会鉴于她对病历提出异议,建议进行文书检验,待结果出来后,再根据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李桂香又找到吉林正达司法鉴定所,10月22日,该所出具文书检验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王振兰病历中除“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有改动外,“长期医嘱记录单”也在时间上被多处改动。
医院主管副院长
这是一个低级错误
“这是个别医生马虎、大意、不认真造成的,出事后医生有畏惧感,贸然改动了病历,反倒弄巧成拙……”昨日,该院主管副院长栾振昌称,这是一个低级错误,医院决不推脱,认真对待。
至于诊治过程,他否认存在问题,只表示既然出问题,就不强调客观原因,先考虑解决问题,争取达到家属满意,对当事医生以及有关人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奔波几个月,终于见到亮了!”昨日,医院主动找了李桂香协商赔偿问题。李桂香对医院提出的要求是负事故全部责任。17时许,李桂香告诉记者,要求得到了医院同意,医院希望私下协商解决,让她统计赔偿款。
卫生局副局长
是谁的责任追究谁的
“这是一件严肃事件,以前从未发生过,刚听说时不太相信……”梅河口市卫生局副局长李俊介绍,针对病历被改动,10月30日省卫生厅便责令通化市卫生局处理,他们已接到上级通知,目前,卫生局要求医院先把医患之间问题处理好,至于对经治医生、主管领导及医院的处理,卫生局绝不会姑息,是谁的责任追究谁的,届时会开会商讨处理结果。(本文来源:新文化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华商网 http://www.hsw.cn/作者:闫硕 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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