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女子艰难取证要替弟弟“讨说法”
“弟弟受伤,爸爸渐老,妈妈在家只会种地,我虽然是个女孩子,也要撑起这摊子事!”1日晚10点多钟,瘦小的打工妹小王提着一袋文件材料来到本报求助。半年前,她带着弟弟来大连打工,2个多月前弟弟在工地上受伤,公司至今不肯给出赔偿,一位律师得知这些情况后,决定给打工姐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援助。
打工妹找到本报,诉说弟弟受伤遭遇
1日晚上,气温降到了零摄氏度以下,街上行人稀少。晚10多钟,一个瘦小女孩来到本报,手里紧紧攥着一个塑料袋。“我9点钟刚下夜班,就赶过来了。”这个女孩哆嗦着说她姓王,今年26岁,是从四川农村来大连闯荡的打工妹,半年前她把弟弟从老家带了出来,希望相互做个伴,挣点钱改变贫困的命运。
打开塑料袋,她拿出了一摞厚厚的材料和几张X光底片,说:“我弟弟今年24岁, 8月22日刚从大连去旅顺,23日,他在旅顺一家公司的工地上班时,被钢板砸断了腿,公司带弟弟去一家大医院看病,因为住院费用很高,公司又将我弟弟转了三次院,最后在以一家诊所做了包扎,然后就被带回宿舍。”医院检查显示,王某的右小腿腓骨骨折。
9月1日,在大连市内打工的小王才得知弟弟被砸伤的消息,匆忙赶往旅顺,在一小村子里见到了弟弟。“他的腿还裹着夹板,但是已经松动了,他自己连厕所都上不了,我央求公司带他去检查,但他们没有回应,我怕耽误了治疗,留下后遗症,只好带弟弟去医院做了检查和包扎,至今他仍躺在宿舍的床上。”之后,小王多次往返市内与旅顺,希望与公司领导协商,但一直未果。
她一边打工一边奔波,撑起这个家
9月7日,爸爸得知儿子受伤后,从老家赶来照顾他。小王比量着说:“我爸爸又矮又瘦,都快60岁了,种了一辈子地,根本没见过世面,来了也干着急。”其实,小王也只有高中文化,“我在外面打工很多年了,但是从来没碰上这样的事儿。”小王在和公司交涉的同时,也将情况反映给了旅顺劳动部门,被要求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然后再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前前后后大约需要2个月。
小王说,爸爸来后,弟弟多了一个人照顾,但她又多了一份经济负担,“妈妈在家里只懂得种田,爸爸什么事也弄不明白,我只能白班夜班地倒班,抽时间再去旅顺解决这些事儿。”更让她感到窘迫的是,现在,一家三口都需要她来挣钱养活,爸爸在这里和弟弟艰难度日,“买一份5块钱的盒饭,爸爸都舍不得吃,只吃半份米饭。”看着家人遭罪,小王只能一边工作一边挤时间来取证,希望这事早点有个眉目。
“我想过了,弟弟是在上班时受伤的,不能就这么算了,要是就这么回了家,弟弟和我们这个家就太窝囊了,以后就没法抬头了。”小王说,爸爸渐老,弟弟已经到了在家里做顶梁柱的年龄了,可是受伤后,又没得到赔偿,如果这样回家,老家的人一定会笑话的,“我虽然是女孩子,也要撑起这摊子事儿!”对于替弟弟维权,小王十分坚决。她查阅相关材料后认为,弟弟应该可以构成10级伤残,应该获赔3万元左右。
2个月艰难取证,来证明弟弟因工受伤
怎么能证明你所说的都是真的呢?这个看似瘦小的打工妹显然是有备而来。她又拿出了1个U盘、3张光盘以及数张皱皱巴巴的纸张,“我问了很多人,他们都让我去取证,要证明弟弟在那家公司上班,而且是在工作中受的伤,我就借了录音笔、数码相机,把一些证据都保留下来了。”看似简单的事,她前前后后忙了2个多月,为弟弟花费医疗费、生活费3000多元。
其中一份录音是她和一位孙姓负责人的谈话,小王以央求的语气一遍遍地说:“求你,我就想让你证明我弟弟曾经在这家公司工作过……”最后,这位负责人说,你弟弟的确在这里工作过,干了一天半。后来, 小王又央求该负责人在9月1日写了一份证明王某受伤的材料。小王告诉记者,弟弟来工作并没有签合同,有了他的这句话,就可以证明弟弟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了。
另一份录音显示,小王弟弟的一位工友姜某讲述了事发时的情况,王某是做铆焊工作的,8月22日下午2点左右受伤的,当时班长等3个工友将他送到了医院,钱是几个工友临时凑的,后来公司报销。此外,小王还找到了的弟弟的另一位工友宋某,他也提供了相关证据。因为没有联系到负责人,小王甚至和父亲几经周折打听到了负责人在甘井子区的另一办公地点,但是没有找到人。
同情打工姐弟的遭遇,律师提供无偿帮助
小王还提到一点,在她弟弟受伤后,被要求在一份安全教育的材料上签字,后来得知,有一条是:“新来员工试用期为15天,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后果自负。”公司一位负责人还据此说,弟弟是自己操作不当引起事故,应该自己负责。对此,小王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应该无效。
小王说,她对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都不了解,因此只好求助于律师,但问了几个律师,因为费用较高,他们根本承担不起,几经周折找到了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马文龙律师。马律师在得知这对打工姐弟的遭遇后,为之感动,他表示将依据事实,在尽可能的前提下给姐弟俩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援助。
针对这一纠纷,马律师认为,如果打工姐弟所属属实且有确凿证据,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公司应该根据工伤人定等级为其支付相关费用。此外,“新员工在试用期出现安全事故后果自负”这条规定也是不合理的。
公司说法:不理解王某做法,将根据法律裁定来赔偿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王某所在公司一负责人孙先生,他对王某在单位工作了1天半以及受伤一事给予认可,但他提到王某是自己操作失误才导致被钢板砸到的。他也承认公司规定中有“新员工在试用期出现安全事故后果自负”一条,他解释说:“这一条主要是来警示员工注意安全的。”
孙先生先生提到,王某受伤后,公司在医疗费、生活费方面给予补偿,还安排人护理,前后花了3000多元,但他对王某向主管部门申请工伤的做法表示不能理解,“他出事了,公司也负责了,他们也没提出如何索赔的事宜,但是他却直接找到相关部门,现在我们也只能等相关部门的裁决了,如果判公司赔偿一定费用,公司就会按照判决执行。”
记者 来庆新 摄影记者 孙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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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庆新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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