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生下校车不慎摔成脾破裂 自负八成责任
2009年10月28日 14:49新闻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法院裁定其下车方式不当 自负八成责任

□记者 程怡 通讯员 杨克元晚报讯 13岁的初一女生小麦乘坐校车回家,不料因拉杆箱书包拖在身后的台阶上,致其摔倒受伤,造成脾破裂致脾切除,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闵行区法院认为,小麦在下车时采用不当方式,应自担责任80%,日前一审判决,校车出租公司赔偿小麦各类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6万余元,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岁的小麦就读于闵行一民办中学。今年3月3日下午,她乘坐校车回家,在莲花路站点,学生依次下车,小麦走下校车台阶时,因拉杆箱书包拖在身后的台阶上,她摔倒在站点街沿上。当晚,她感觉不适,至市六医院急诊治疗,诊断为脾脏破裂,伴活动性出血,并行脾脏切除术。后司法鉴定,结论为小麦的外伤性脾破裂与其事发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脾切除术后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

小麦及其父母认为,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校车出租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校方辩称,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对学生承担管理责任,而非监护责任。现小麦受伤事件发生在学校之外,故学校对小麦的受伤后果不存在过错。此外,学校与校车出租公司约定,由出租公司负责乘坐校车学生的安全,并由小麦等学生每月向出租公司支付校车费。而校车出租公司称,小麦的伤情是由其自身过错造成的。

法院认为,小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小麦已近13周岁,应当知道在下车时将拉杆箱书包拖后容易使身体失去平衡而导致受伤,而其摔倒的原因正是源于这一不当方式,故小麦自身过错是其受伤的直接原因。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脾破裂   小麦   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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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怡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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