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委派员督察"艾滋女"事件
2009年10月23日 03:15北京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博客上发布的闫德利照片,后在网上被广泛传播

网上发布的闫德利照片

北京晨报10月23日报道 昨日,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沸沸扬扬的“艾滋女闫德利卖淫”案件有了新进展,北京警方表示已正式介入,但关于案件进展程度,北京警方未予透露。河北省政法委也派员赶赴容城督察当地公安机关工作。

记者了解到,当事人闫德利称其前男友杨某某在网络上发帖恶意诽谤。闫德利称其前男友住北京朝阳区光华路附近,身份为某拆迁办工作人员。而据知情人透露,光华路地区只有一名与闫德利所称同名同姓者,该人今年25岁,在某单位做司机,并非在拆迁办工作。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曹旭升律师认为,如果“艾滋女”事件被查实属于他人发布的消息,那么该虚假信息发布者涉嫌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新闻回顾:"艾滋女"闫德利曝光279性接触者号码

摘要:2009年10月14日,一位自称来自河北容城县的女子闫德利,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布了279名曾与自己发生过性关系的男性手机号码,并称自己身染艾滋病。这一消息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不少受害者表示这是“存心报复”。

闫德利进京3度检测证清白 官方将召开新闻发布会

摘要:经18日容城县疾控部门抽血检测,初步认定闫德利并未患有“爱滋病”。19日,闫德利在该县疾控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已赴北京权威部门进行最终检测。河北省容城县宣传部门今日称,当地官方决定于19日下午或晚些时候举行网上疯传的“爱滋女”事件新闻发布会。

闫德利欲向制造"艾滋女"事件者讨精神赔偿

摘要:经检测,闫德利并未患艾滋,博客也是别人冒名发布,河北警方已立案调查此事。闫德利表示,将向制造谣言者讨要精神赔偿。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缪汶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