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内勤主任开枪自杀续:单位账目没问题
2009年10月23日 03:10新文化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周艳新就是在这间档案室里开枪自杀的。本报记者 刘瑞秋 摄

10月20日上午,榆树一信用社副主任周某被发现死在信用社内,警方确认,其系利用信用社内的枪支开枪自杀,原因不明。

没有遗书,没有留下短信,信用社副主任为何自杀?枪怎会在他的手上?

特殊身份让他的死扑朔迷离,是经济问题还是生活压力?

惋惜 他才26岁平时表现很好

“他才26岁,前途无量啊!”昨日记者再次来到现场,信用社内秩序井然,说起周某的死,工作人员无不惋惜。

信用社公示栏上,周某的照片连同姓名已被取下,只留下了职务:“内勤主任”。

周某叫周艳新,2006年调入泗河信用社被提升为副主任,负责内勤,即营业室内的坐班主任,负责管理业务、会计、保卫工作,负责保管枪支。

“这个孩子平时表现非常好,对于我们信用系统来说是个损失。”信用联社办公室主任崔涛说。

现场 女员工发现后吓得住院

“那间屋子就是发现他的地方。”一名工作人员指了指营业室内西面一间小屋,“那是档案室,一名女员工当天准备进去换工装时,发现他已经自杀了!”那名女员工当天被吓得住进医院。

营业室内东侧放着一个低矮的保险柜,“枪平时是锁在那里的。发现他的时候,所有人都吓傻了!”

处置 当天下午就营业了

崔涛表示,“20日当天,警方现场取证后,我们就将周艳新的遗体送到殡仪馆,并通知了家人,13时以后,信用社就营业了,没有更多耽误农民们办理业务。”

另外,他们还慰问了周家家属,信用联社第一时间向上级联社进行了汇报。

善后 “意外死亡” 今日火化

崔涛说,省及长春信用联社十分重视此事,经调查,由于账目和枪支管理都没问题,将事件定性为“意外事件”,将周艳新的死定性为“意外死亡”,并根据信用系统的有关规定,为其善后,工资发至死后10个月,并帮助其家人处理后事。

据了解,信用联社已经与周的家人商定,23日做遗体告别并火化。

周艳新的遗体已停放在榆树市殡仪馆。

据了解,发现周艳新的时候是20日7时55分,信用社负责人立即报警,警方通过信用社内的监控录像和人员调查,确认其是开枪自杀。

监控录像中,周艳新是当天早上6点多到信用社的,向值班人员交接收回枪支并做完记录后,将枪支锁在保险柜里。

而后,他一个人在营业室内吸烟、踱步,像是在思考着什么,没多久,打开保险柜,取出枪,走进档案室,关上门,里面的事情就再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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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季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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