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卫生防疫站违规操作 幼儿服糖丸后瘫痪
谁该为百万分之一负责?
2002年10月,因多次协商未果,在郑州打工的冯长喜夫妇向金水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因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到信阳市中院审理,两次开庭后,案件被移送至罗山县法院审理,罗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驳回起诉,冯长喜夫妇上诉至信阳市中院,信阳市中院仍然认为不属民事案件。冯长喜夫妇两次向省高院申诉,2007年11月,省高院最终认为该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指令罗山县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2008年8月20日,受罗山县法院委托,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冯强和罗山县卫生防疫站之间的医疗过错纠纷,进行了司法鉴定。同年12月10日,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分析说明认定:一、被鉴定人冯强脊髓灰质炎事实存在,其所患病例(毒株)为Ⅱ型疫苗相关株,也即和其所服糖丸有关。二、罗山县卫生防疫站在依法发糖丸的过程中,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但罗山县卫生防疫站在给冯强服糖丸过程中,没有详细询问病史,没有详细告知服用糖丸的风险,医患沟通不足。
“目前预防脊髓灰质炎,全球最安全的办法仍然是口服糖丸,但违规操作可能反过来导致脊髓灰质炎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比如给免疫力低下或者有外伤的人服用,其感染脊髓灰质炎的概率就会增高。”河南省人民医院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
2009年6月12日,罗山县法院开庭审理冯长喜夫妇状告罗山县卫生防疫站一案,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对于这起诉讼,湛才辉告诉记者:“我现在希望在正常程序下,这个官司能快点结束,如果法院判决我们该赔,我们肯定会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来源:大河网作者:黄普磊 刘泽飞 洪波图)
作者:
黄普磊 刘泽飞 洪波图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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