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整容案终审胜诉 获赔精神损失费十万元(图)
2009年07月06日 17:33中国新闻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资料图:二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三届香港国际电影节在香港举行记者会,影星范冰冰出席。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中新社北京七月六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中国内地知名演员范冰冰状告北京当代女子医院擅自以其名义发布整容广告一案,今天尘埃落定。北京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医院上诉,要求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人民币。

范冰冰诉称,二00七年九月,她在互联网上发现当代女子医院发布“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的广告文字。范称,其从未授权该医院以自己名义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也从未在该医院整容。该医院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公众形象,侵犯了其名誉权,故向法院起诉。

当代女子医院辩称,互联网广告中的“范冰冰”是该医院客户、河北籍女子范冰冰,而非演员范冰冰,并提交了该女子的户籍证明、形象代言人协议、其整形前后的照片等证据。但因该女子不愿出庭说明情况,医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广告中的“范冰冰”是该女子。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当代女子医院在该医院网页上,以“想变成范冰冰吗”为题转载一篇关于范冰冰确实做过整容手术的文章,配以演员范冰冰的照片。这一行为自然将该广告中的“范冰冰”理解为大众熟悉的知名演员,而不是与范同姓名的其他非公众人物。

法院最终认定,当代女子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范冰冰本人同意的,利用其名人效应宣传医院的整形项目,使社会公众产生范冰冰曾整容的误判,损害了范冰冰的公众形象,对其名誉权构成侵害。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女星范冰冰凭借其美丽的外表和出色的演技,被公认为人气最旺的女演员之一。她因参演琼瑶剧《还珠格格》而一炮走红,与冯小刚导演合作拍摄《手机》获得百花奖最佳女演员奖之后,更加走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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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立霄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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