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短信称可提供看守所放人业务(图)
2009年07月03日 16:08昆明信息港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短信内容 论坛截图

通过“关系”让派出所、看守所“放人”竟成为一种业务。而开展此业务的“律师”还承诺:见人付款,与公、检、法“各关节”关系过硬。

今天上午,网友“看看不犯罪”收到一条手机短信, 内容为“周先生为你在本市提供派出所、看守所放人业务”,并强调“承诺见人付款”。“看看不犯罪”将手机短信截图发到彩龙论坛,并查出手机号码属于湖北施恩。

记者拨通短信中的手机号,接电话男子说广东普通话,自称现在昆明市西山区。这名男子告诉记者,他是律师,只接昆明市范围内的“放人业务”。记者假称之前聘请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并不能达到“马上放人”目的,这位“周律师”立即夸口说,涉及到案件调查的公、检、法部门都有过硬关系,没有把握的“业务”他不会接,并一再强调,疏通费用他自己先垫付,“见人再给钱”。

记者继续追问要通过哪些环节,找那些关系,如何付钱等细节,这名男子一概不愿透露,并急于挂断电话。最后,“周律师”要求记者准备好被关押者的详细情况,晚上再联系。

随后,记者将上述情况报告警方,大观楼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此进行调查取证。派出所张警官告诉记者,此类短信有几种可能:一是诈骗短信。不法分子利用看守所在押人员亲属、朋友的焦急心情,骗取钱财,这些人根本没有所谓关系和门路。二是乱发短信恶作剧。三是确实有不法分子收取钱财后,找门路、托关系,钻空子,以达到“放人”的目的。但从利用短信的传播方式来看,这种可能性不大。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条短信本身已经存在诈骗行为。对于短信中的手机号码,警方将通过电信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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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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