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要收"动工费" 老人不满与对方争吵被气死
2009年07月03日 11:39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半岛都市报7月2日讯(记者 黄超) 本报2008年11月25日《 跟物业争执老人突晕倒》一文,报道了胶州顺德花园小区内 74岁的老人王某,因小区内供热管道不热,热力公司过来维修时,物业公司要收1000元押金才允许动工 ,引起居民不满,74岁老人王某在现场晕倒后死亡。7月2日上午,胶州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老人的家属索赔189000元。

■原告警方笔录证明争吵过

7月2日上午,“ 气死老人案”在胶州法院进行了审理,原告死者王某的儿子王某某在诉状中称,2008年11月22日中午,因顺德花园热力管道一事,被告某物业公司的林某与74 岁的王某发生争吵,导致王某猝死,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 189000元。

随后原告的代理律师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的韩瑞奇律师向法院出示了相关证据。韩律师称,事后警方的相关调查笔录中显示,当时死者王某确实与物业公司的林某发生过争吵,王某当时气得浑身发抖,随后才晕倒在地导致猝死。而物业公司的林某当时阻止热力公司的维修人员前来维修供热管道,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居民上前进行劝说也属正常。而物业公司雇佣的林某没有物业管理资格证书,所以物业公司应对王某的猝死担责。

■被告根本就不认识死者

针对原告代理律师提供的相关诉讼请求和证据,被告林某称,当时热力公司维修供热管道要破坏地面,这样会伤及小区内的路面及公共设施,他也是职责所在才去处理此事,当时的人很多,他根本就不认识死者王某,两人也没有发生过争吵。

被告的代理律师称,从警方的调查笔录看,根据热力公司的现场施工人员的笔录,不能证实林某与死者王某发生过争吵并对王某身体造成损害,而小区居民田某,在笔录中称他自己并没有看到整个事件的全过程,而且对现场的描述也与其他几人的证言明显矛盾,其称自己听不清记不住林某与死者王某产生争吵的具体过程,系自行认定两人争吵过。热力公司工作人员的笔录证明不了事发当时林某与死者王某发生过争吵,况且也没有具体的争吵内容,因此林某并没有和死者王某发生过争吵,更没有发生过推搡。

■争论老人猝死到底谁担责

原告代理律师随后出示了事发后王某在医院的抢救记录,证明事发后 120急救人员赶到了现场并展开急救。被告代理律师则称,通过医院的病历并不能证明死者王某与物业公司有关,而且王某也有过心脏病史。

原告代理律师称,物业公司无权阻止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施工 ,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区域内的相关设施应该由责任单位负责,物业公司阻止热力公司工作人员维修管道是非法的 。更何况物业公司的林某没有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而被告的代理律师称,当时林某并不认识王某,也没有发生过争吵,相互之间也没有任何的利益冲突,猝死的因素也很多,所以王某的死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

“ 气死老人案”到底该谁担责?一时难有定论,审理法官宣布暂时休庭 ,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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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超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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