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签字致死孕妻续:死者母亲拟起诉女婿
2007年11月25日 02:50新京报 】 【打印

昨日,死者母亲李小娥在收拾女儿遗物时,忍不住哭倒在床上。 本报记者 韩萌 摄

昨日,死者的母亲李小娥写了一份起诉“女婿”肖志军和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起诉书。本报记者 韩萌 摄

本报讯 (记者白杰戈)21日下午4时左右,孕妇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治疗。由于丈夫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李丽云抢救无效死亡(本报曾报道)。

“我认为肖志军和医院都有责任。”昨日,死者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说,她已经连夜草拟了起诉书,准备等丈夫抵京后商定下一步的举措。

“肖志军责任更大”

“晚上一夜睡不着,想着我女儿,哭一阵,写一阵。”李小娥的这份“起诉书”写在一本破旧卷角的练习本上。她提出追究肖志军和医院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李小娥认为,医院不应该眼睁睁地看着女儿走向死亡,而肖志军同样也要担责。“只要他签字,我女儿就不会离开人世。这是最可恶的事,其性质就是杀人。”起诉书这样结尾。

“肖志军责任更大。”李小娥说,将在丈夫抵京后,商定尸检和起诉的问题。

母亲取走女儿遗物

昨日上午,李小娥来到女儿生前打工的五福嘉禾饭馆员工宿舍,取出了女儿曾盖过的被子。按照湖南当地的风俗,把生前最后的被子烧给死者,他们在阴间就不会觉得寒冷。

在李丽云和肖志军的两大包行李里,李小娥发现女儿的衣物不足十件,裤子单薄,惟一的外套只是薄绒,还沾着污渍。“这么冷的天,她真受了不少苦。”李小娥忍不住哭倒在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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