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帮找工作为由欲强奸少女未遂
2010年02月02日 05:00山西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偶遇女子王某后,尹晓红以帮其找工作为借口,欲强暴王某。在王某的强烈反抗下,尹晓红未能得逞。1月26日,尹晓红因强奸 (未遂)罪被阳曲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静乐县农民尹晓红,整天不务正业,游手好闲。2009年8月的一天傍晚,尹晓红在太原火车站闲逛,碰到外地少女王某,尹便上前主动与王某攀谈起来。后尹晓红以给王某找工作为由,从太原驾驶微型面包车将王某拉至静乐县城,并在次日凌晨1时许,尹晓红与王某留宿于县城一家旅馆。在房间内,尹晓红提出与王某发生性关系,遭到王某拒绝。后在王某的要求下,尹晓红驾车乘载王某向太原方向返回。约凌晨4时许,途经阳曲县北小店村时,尹晓红将车停在路旁,再次提出与王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尹晓红便采用语言威胁、用手掐住王某的脖子等恐吓、胁迫手段,企图强奸王某。因王某反抗而未得逞,后王某逃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晓红以恐吓、胁迫的手段企图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已着手实施犯罪,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尹晓红在实行犯罪中,因被害人反抗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尹晓红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本报记者赵晓燕 来源:山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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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晓燕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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