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抢劫KTV小姐勒索10万元
2010年02月01日 04:13扬子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17岁的孙某是安徽人,随父母在南京生活,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2009年9月,他在网吧里认识了两个人,一个叫“虫子”,一个叫“傻子”。9月19日晚上,孙某在南湖东路夜市上请“虫子”和“傻子”吃饭,吃完饭后三个人身上都没钱了。“傻子”说:“我们都没钱了,你们都没干过抢劫,今晚我带你们干。”两个人同意了。三个人就带了根伸缩棍来到西祠街区伺机作案。凌晨时分,果然看到一个女的背着包经过。三个人就围了过去,挥舞着伸缩棍吓唬她,女的害怕了,交出了包。包里有300元和一部手机。

第二天,几个人发现被抢人的手机里有她弟弟的短信,还有不少亲戚的电话和短信。随后他们打电话给被抢的“小姐”,让她给10万元,否则把她做“小姐”的事告诉她父母和所有的亲戚。他们的判断一点不错,那个女的姓张,确实在一家KTV上班。张某包被抢后本来也没当回事,当听说要将她做小姐的事捅出去,也着实紧张,于是开始讨价还价,答应给1万元。1万元三个人也很满足了,让张某当天夜里在沿河四村见面交钱。9月21日夜里,孙某和“傻子”两个人猫在一个楼道里,等待张某出现。22日凌晨1点多钟,张某果然来了,但“傻子”发现她后面跟着几个“可疑”人物,于是没敢现身。当天晚上9点多钟,张某又打来电话,让他们到某KTV去拿钱。原来张某把此事告诉了老板。老板派了几个人跟着张某,想将三人逮住,但没成功,于是老板报了警,警察让张某骗三人到KTV来拿钱。三个人抵制不住1万元的诱惑,决定以身犯险。自然到了KTV后等待他们的是警察。

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对三人提起公诉,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辩护。法院以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6000元。“虫子”和“傻子”也被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处罚。

小姐   虫子   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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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涛 吉启雷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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