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居酒驾撞死2名大学生肇事者被判3年徒刑
新华网杭州1月29日电(记者裘立华)29日,在2009年引发众人关注的仙居“10·05”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胡峻凯被仙居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10月5日晚,胡峻凯和朋友一起在仙居某饭店吃饭,席间喝了啤酒。酒后,胡峻凯驾驶马自达轿车离开。22时10分许,在环城南路与穿城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胡峻凯与沿穿城路自北向南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王鑫及乘坐摩托车的张燕萍两人死亡,两人均为在校大学生。
事故发生后,胡峻凯弃车逃逸,直至10月6日,才在亲属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峻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车,撞人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人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峻凯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最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峻凯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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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裘立华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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