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裁定警告家暴施暴者 各界吁出台反家暴法
2009年11月25日 23:53重庆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老公胆敢欺负老婆

法院签保护令警告他

昨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社会各界呼吁尽快出台《反家暴法》

老公胆敢欺负老婆,法院将发“保护令”,如果他仍然不改正,可能被拘留。昨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市妇联与市女法官协会联合举办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研讨会。我市的法官、妇联工作人员,以及街道办的同志在会上都积极呼吁国家能尽快出台《反家暴法》。

据了解,为了反家庭暴力,渝中区法院自去年10月在我市率先试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以来,截至今年10月,该院已发出了12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执行却喜忧参半:有的执行得好,让一个快要破碎的家庭和好如初;有的却没按“人身保护令”执行,降低了法律文书的公信力。如在经济控制案件中,占经济主导地位的一方虽然虔诚地表示没有其他财产,但另一方仍苦苦搜寻证据;在身体暴力的案件中,施暴者或许摄于保护令的压力,口头保证不再对受害人施暴,但申请人依然处在惶恐中。另外,“人身保护令”设立的安全保护有效期与现实也有脱节的地方。据悉,紧急保护裁定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但在现实中人身安全的保护应是无条件、无期限的。

据悉,法院应当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受害人、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市高院林蜀鲁副院长称,市高院正在考虑适当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已有北碚区法院、垫江县法院、酉阳县法院正在积极申请开展人身保护裁定的试点工作。

家庭暴力.现状

家庭暴力事件正在增多

据全国妇联最新发布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据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

昨天,市妇联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市家庭暴力事件也在逐年增多。去年,全市妇联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占了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的26.8%。而今年一季度,市妇联维权部接到的投诉中,婚姻家庭类占46.1%,家庭暴力问题占婚姻家庭类的21.4%。二季度这些方面的投诉量均有所增加。

市妇联分析称,妇女投诉的家庭暴力主要有被丈夫殴打、谩骂、虐待、遗弃、“冷处理”等。而这些案件呈现出“三多”:年轻的多;文化程度较低的多;流动、留守人员的多。

家庭暴力.特点

身体暴力逾八成

受害人多为女性

在昨天的研讨会上,渝中区法院公布了该院开展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在报告中,渝中区法院称,发出的12份“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中,受害人均为女性。在12起涉家庭暴力案件中,涉身体暴力10件,占83.3%;涉精神暴力1件,占8.3%;涉经济控制2件(其中1件同时涉身体暴力),占16.6%;尚无涉性暴力案件。

法院在审理中还发现,现在复合型家庭暴力开始出现。如为了控制一方,不但有身体暴力,还有经济控制等。由于此类案件举证较为困难,目前该院只认定了一例复合型家庭暴力案件。另外,家庭暴力案件中,起诉离婚的多是女方,男方大都不愿意离婚。

家庭暴力.建议

呼吁尽快出台《反家暴法》

对施暴者处以体力劳动处罚

如何能让每个家庭变得和谐,夫妻双方少些“战火”,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能得到保护?在昨天的研讨会上,来自妇联、法院、街道的工作人员都呼吁国家能够尽快出台《反家暴法》,同时还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渝中区法院建议,对对方不予理睬的“冷暴力”情形,法院在裁定时可不用“限期沟通交流”。因通过试点发现,这类婚姻案子裁定“限期沟通交流”试点效果并不理想,建议参照其他普通离婚案件予以处理。

合川区妇联则建议,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可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临时的吃住服务、简单的医疗处置和心理损伤康复治疗。荣昌县广顺街道办提出,成立管辖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如成立“家庭暴力110”,同时对施暴者处以一定的体力劳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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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勤 陈保发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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