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枪决一批死刑犯 临刑忏悔望孩子做好人(图)
2009年11月14日 11:53南海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刘政杨

张国全

海口枪决一批抢劫犯和毒贩 犯罪分子临刑忏悔

本报海口11月13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金菊特约记者黄叶华宋研摄影报道)今天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国全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

公判会后,他们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他想对父母说“对不起”

临刑表情:“我想向父母说几句话”,刘政杨想通过报纸“留言”忏悔。“你们照顾我长大了,但是我没机会照顾你们,我要对你们说对不起”,他希望父母看到报纸时能看到他的后悔。刘政杨还谈起了正在读三年级的女儿,他已经很久没有见到她,但不想让她知道自己的事情。“希望她能做个好孩子”,他留下了人生最后一个希望。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21日21时许,罪犯刘政杨伙同刘成明、刘永武、刘小流、刘洪民(均为同案罪犯,已判刑)在海口市海府路与国兴大道交叉路口附近,抢劫被害人梁某某(女)和林某某(男,66岁)。刘政杨勒住林某某的脖子,将林摔倒在地,与刘永武、刘小流、刘成明等人乱踹,抢走钱包,林某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3月至5月期间,罪犯刘政杨伙同他人持刀在海口市多个路段采用勒颈、卡脖子将被害人摔倒后进行殴打或用刀砍伤被害人的手段,抢劫作案6起。还破门闯入滨濂村废品回收城院子里打伤被害人凌某夫妇俩抢走财物。

罪犯刘政杨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在公共场所多次恣意抢劫,数额巨大,且有入户抢劫、致人轻伤和死亡的从重情节,社会危害性极大。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刘政杨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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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政杨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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