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卖淫”案昨开庭 辩方做无罪辩护(图)
2009年11月11日 09:06云南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五华法院法官对庭审情况进行了新闻通报 记者 黄兴能 范春荣 摄

各路记者一天到晚守在法院门口等候庭审结果

昨天上午9时不到,五华区人民法院外已聚集了媒体的长枪短炮,焦点都在张安芬身上。

“我是冤枉的。”此案中,取保候审的张安芬成为此案第一被告,而非“丈夫”刘仕华。此案,张安芬涉及两项罪名——容留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刘仕华涉嫌一项罪名——容留卖淫罪。

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最重要的当事人,被认定为卖淫的少女陈艳(化名)也未出庭。所有记者们则被阻挡在外。该案之热从前来采访的媒体可见一斑,记者现场甚至见到山东齐鲁电视台的话筒。

或许因为此案的社会关注度,前来出庭的律师有4人之多。庭审从早上9点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50分,异乎寻常地长达12个小时。只在中午12时左右,刘仕华的辩护律师许兴华在法院外现身,把张安芬的两个女儿刘芳芳(化名)和刘莉莉(化名)带进法院出庭作证。

庭审焦点无疑是刘仕华和张安芬是否有容留卖淫和介绍卖淫行为,辩方律师坚持原有观点,为刘仕华和张安芬做了无罪辩护,两被告也否认此前所有供述,坚称无罪。

张安芬为什么成为第一被告?

对于容留卖淫罪,检方指控:2008年9月间,张安芬与刘仕华合谋,让刘仕华女儿陈艳从事卖淫。

张安芬之所以多了一项罪名,是因为“张安芬为刘仕华女儿陈艳介绍卖淫一次”。据此,检方认为张安芬共构成容留卖淫、介绍卖淫两项罪名。

除了少一项罪名,刘仕华成为第二被告的原因则是:今年6月7日,刘仕华在其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在公安机关找他调查了解过程中,主动交代其容留卖淫的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由此,在检方起诉书中,张安芬成为第一被告人。

辩方律师则称,检方提供的几份口供矛盾,张安芬没有介绍卖淫行为,要说有介绍人,也是后来指证陈艳有卖淫行为的管某。

刘仕华是否租房给女儿卖淫?

是否有容留女儿卖淫行为,成为庭审另一焦点,检方认为:张安芬与刘仕华在2008年9月到2009年3月期间,先后在五华区王家桥村不同的地方共租了4间出租房,容留刘仕华女儿陈艳从事卖淫活动。

辩方律师称,去年9月份,刘仕华雇的一个小工陈军要过来昆明住,他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后来陈军断断续续住在刘仕华家里,没有到那个房子住,闲置了一个月就退了。这时,张安芬弟弟张安军也说要从昭通来昆明玩,10月份又租了一个房子。

据辩方律师介绍,庭上公诉人称对刘仕华的房东做过调查,当时有空房,为什么要舍近求远?辩方律师说,房东以前做的笔录是没有空房的,刘仕华到外面租房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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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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