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民警醉酒驾车肇事被行政拘留
2009年11月10日 22:11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广州11月10日电(记者孔博)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10日通报,7日晚发生在广州市海珠区的一宗涉及警用车辆的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刘某属于醉酒驾驶车辆,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刘某是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民警,肇事车辆为原广州市海运公安局转制车辆。

据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介绍,7日晚11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晓南一街有一辆警用车辆碰撞一个住宅小区的围墙和铁门,造成围墙倒塌、铁门撞烂,事故中无人员伤亡。

警方接报后到达现场,寻找已离开肇事车辆的涉嫌人员,并对其抽血送检。警方经过现场访问和连日取证,并经多名群众指认,确定该肇事车辆肇事时由刘某驾驶。经司法鉴定,刘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28.6mg/100ml,属于醉酒。

事故发生后,广州警方成立由监察、督察、交警等部门组成的专责小组开展调查工作。经查,驾驶员刘某是原广州市海运公安局民警,今年4月转制分配到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工作,肇事车辆为原广州市海运公安局转制车辆。

警方表示,对公安队伍存在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秉公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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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博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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