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存瑞名誉侵害案和解 被告获赔3.5万
2009年11月06日 23:37半岛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记者日前获悉,备受人们关注的“董存瑞名誉权案”终于有了结果:被告向原告董存梅、董存金等赔偿3.5万元。“我们这些当年曾和董存瑞一起战斗的战友们,对这个案子的结果比较满意。”62年前,带领董存瑞所在连攻打隆化中学、并任三个连干部之一、现居住大连的程抟九老人表示。

董存瑞炸碉堡无端受质疑

已经82岁高龄的程抟九思维清晰,语言表达顺畅。老人介绍,董存瑞1929年出生于河北省怀来县。1948年5月25日,董存瑞所在连队担负攻击国民党守军防御重点隆化中学的任务。面对敌人一隐蔽的桥型暗堡猛烈火力的封锁,董存瑞在危急关头,毫不犹豫地用左手托起炸药包,右手拉燃导火索,高喊:“为了新中国,冲啊!”碉堡被炸毁,董存瑞以自己的生命为部队开辟了前进的道路,当时他年仅19岁。

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英雄事迹广为流传,并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人成长。然而,让人想不到的事情发生,“2006年国内有一个电影杂志第八期刊登了对电影《董存瑞》导演郭某的访谈文章——《〈董存瑞〉:“真实”创造的经典》。文章里表示,‘没有谁亲眼看见他托起炸药包的情景,这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与此同时,在中央电视台某栏目播出的电视专题片《电影传奇——董存瑞》中,郭某也发表了类似言论。”程抟九说,“我和董存瑞当年一起攻打隆化中学,我和一些战友亲眼看见董存瑞舍身炸碉堡,怎么在这个郭某的嘴里,董存瑞的英雄事迹成了推测出来的呢?”

因董存瑞炸碉堡事迹遭受到的“怀疑”,2007年3月,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弟弟董存金将发表郭某说法的某杂志社、中央电视台和电影《董存瑞》的导演郭某等告上法庭,状告三被告否认历史事实,降低英雄名誉,侵犯了董存瑞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程抟九和另外十几位当年亲眼目睹董存瑞炸碉堡的老人一起作证,程抟九还被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栏目邀请到北京,就“恶搞”董存瑞英雄事迹一事进行反击。

这场官司双方都是赢家

董存梅替哥哥名誉讨说法的事经媒体披露后,在网络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2007年5月24日,董存瑞名誉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第一次开庭。今年8月初,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多次协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终于于日前达成初步协议:(一)、被告郭某、某杂志社在近期的杂志上发表一篇对《为了新中国前进》中饰演战斗英雄董存瑞的王宝强的采访文章,文章将叙述董存瑞在党的培养教育下,从一个普通农民孩子成长为一名人民英雄的光辉战斗历程,而该片将生动再现董存瑞在隆化中学战斗的关键时刻的英雄壮举;(二)被告方赔付董存梅、董存金诉讼费等共计3.5万元。

程抟九介绍,他是在“十一”期间到董存金家做客时听到的这个好消息。虽说案子从原告起诉到最后终结历时了两年零七个月,可对于程抟九当年和董存瑞一起奋战在战场的老人们来说,董存瑞的英雄事迹得到保护,这是让他们最高兴的。

程抟九认为,无论是事件中原告还是被告,现在看都是赢家。“我为什么这么说呢?从整个过程看,无论中央电视台,国内外知名媒体、网络等的报道绝大多数呈积极态度,众多媒体深入地宣传了董存瑞精神。从结果上看,单某杂志社因为不实报道付出了金钱,可是对该杂志社日后的报道方向无疑都起到了约束和警戒作用。”首席记者王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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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梅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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