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宣传部公函辱骂报社职员“狗日的”被诉
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公函描述《中国妇女报》工作人员带“狗日的”等字眼,日前被当事人告上法庭。长沙市岳麓区法院10月26日受理了此起名誉侵权案,并将于12月3日开庭审理。
今年3月,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以公函的形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妇女报》等单位发文,公函长达15页,标题是“成德林———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内容是描述《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工作人员成德林有违法违纪行为,其中有“疯狗”、“瘟神”等字眼;还借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之口骂成德林“狗日的”等。(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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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官剑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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