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加气站抽烟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宣判
2009年11月05日 04:5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正值盛夏,由于违反规定进入加气站,工作人员拒绝加气,司机陈某竟将车横停在加气站入口处,并点起香烟走到正在运行的两个加气机间。双流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据悉,这也是成都首例对在加气站内抽烟以该罪名起诉的案件。今日,双流法院将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宣判。

违规进站

加气被拒后 拿车堵门

28岁的陈某是乐至人,6月27日晚10时过,陈某开车到华阳天研路一家天然气加气站加气。保安周某按公司规定,在加气站门口负责叮嘱加气司机在进站前让车上其他人下车。然而,陈某口头上回答说好,见周某一走开便驾车闯了进去。

事后陈某向警方交代,当时自己确实请车内人下车,但对方表示外面太热想吹空调,说先进去,等加气时再下车。待他排队到加气机前时,两名车上人员也下了车,但工作人员不给他加气。“你违反了加气站的规定,请让车上人员下车重新排队。”周某上前说。

“有大约30辆车在排队加气,重新排队,又要耽误好长时间哦。”陈某想求对方破个例,但遭到拒绝。陈某随后就把车开到加气站的入口处横着停放。

正值盛夏

加气机间抽烟 叫嚣炸了加气站

随后,陈某又点了一支烟在车旁抽。保安和加气站员工见状立即上前制止。陈某边说“我听不到”,边走到两台正在运作的加气机之间,并称:“我就是要在这吸烟、点火,把加气站炸了!”

周某赶忙上前,从陈某手中将烟一把抢了过去,随即弄灭。据介绍,这时烟已被抽了约一半。随后两人发生纠纷,很快升级为抓扯,并扭打在一起。之后,陈某又打电话邀约了几名男子前来。

对峙中,有人拨打了110报警。据办案检察院介绍,警察到场时,情绪激动的陈某仍不断叫嚣“我要把加气站踩平”、“大不了一起被炸死”等话语。

对于在加油站抽烟的后果,陈某表示知道此举可能会引起火灾或爆炸:“我就想看看加气站看到我在加气机旁边抽烟会有何反应,我也怕……”但他同时表示,想到万一爆炸了也有加气站的几个员工陪着,也值了!

市民惊恐

加气高峰期 人多车多

说起当时的情况,在场的人都在后怕。“他的这一行为好恶劣哦,刚好是夏天,本来天然气就容易挥发,他还故意跑到加气机旁抽烟,万一引爆了后果不堪设想。”周某说。

加气站工作人员李某说,当时站内停了大约7辆车,外面也排了约30辆车。有3台加气机共6支加气枪正在加气,“当时来加气的车很多,每个枪头前都排满了的,除了站内4名工作人员,还有10多名群众都在现场。”她说,大家见状都不敢再加气了,把压缩机关闭。旁边加气的司机和看热闹的人都赶忙朝门外走,边走边指责陈的行为太危险。

李先生当时的车排在陈某的前一位,他在警方作证时也表示,陈某抽烟时离加气机不到1米。“我当时心里慌,怕他把加气站引燃了。”李先生说,当时是加气的高峰时段,加气站内大约有20人左右。

检方指控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经过审查,双流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陈某提起公诉。该院侦监科承办此案的法官刘锦说,陈某的行为具有寻衅滋事的成分,但其潜在的危害后果确实特别严重,所以以重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批捕,此罪名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得到了支持。

刘锦说,此罪名属行为犯而非后果犯,是否产生后果并不影响其定罪,后果仅在量刑上有所考量,“因为一旦爆炸,产生的危害是不堪设想的。”据悉,此前这种在加气站抽烟的行为,还从没以该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加气站抽烟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对此,该院公诉科副科长胡丽鸿认为,要视具体情况而言。就陈某从门口点烟,走到两台正在工作的加气机间抽烟,且不听劝阻,并叫嚣“大不了一起炸死”的行为来看,虽然可能他当时并无让加气站引火爆炸的本意,但该潜在的危险却已存在。“我们认为他的行为确实构成这个罪名。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带有一定的主观认识在里面,要看检察官、法官的个人认识。”

胡丽鸿告诉记者,双流县消防部门也专门出具了证明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证明天然气属易挥发的气体,易被引燃发生爆炸。此外,还证明事发的加气站属于该县重点消防监控单位。并且,根据《消防法》规定,严禁在加气站内吸烟。

今日开庭

将重放加气站监控录像

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敢作敢当!”胡丽鸿说,虽然陈某在警方做了相当于有罪供述的口供,但在庭审时他称自己无罪,并非故意在加气机间抽烟的。他的辩护律师虽未明确替他做无罪辩护,但也表示陈某的行为构不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顶多属于情节轻微的寻衅滋事,并不能构成刑事犯罪。

据悉,当时陈某在加气站内吸烟并殴打工作人员的情景,被监控录像录了下来。庭审时由于播放设备有问题而未播出,经过调整后,今天宣判前将重新播出这段视频资料。

根据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双检 本报记者 董馨

加气站   宣判   陈某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董馨   编辑: 缪汶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