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从生到死的诉讼
2009年10月26日 17:00中工网—《工人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福建永安市的一桩医患纠纷历时八年,法院先后五次判决裁定,诉讼期间患者死亡……

日前,王火平之子在获得赔偿后,手拿调解书和父亲遗像感慨良多。

福建省高院就本案的调解书。

福建省高院就本案作出的调解书已说明院方存在过错。但真正导致该起纠纷的原因乃是河北某制药厂向院方提供的“三无”药品,但其并未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

医院救死扶伤,说白了就是为患者对症下药,如果假药充斥市场,即使是华佗在世,又将何如?

——编辑手记

福建省检察院就一起历时8年、法院5次判决、裁定的医疗纠纷案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后,2009年9月,福建省高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死者亲属获得11万元的补偿。

2001年,66岁的患者王火平因感冒到医院就诊,治疗中因医院用药不当导致脑梗塞。在此后的诉讼中,原告认为,医院伪造病历;医疗纠纷鉴定机构在病历不真实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院方的鉴定。历经8年5次审理,法院均判原告败诉。

诉讼期间的2004年,王火平因脑梗塞死亡……

患者药物过敏

2001年4月4日,福建水泥厂66岁退休职工王火平因患感冒来到福建永安市第三医院治疗,医生向患者推荐一种河北某制药厂生产的“好药”叫“派拉西林钠”。患者使用“派拉西林钠”两个小时后,脸部及全身浮肿、呼吸困难继而休克,医院诊断患者为药物过敏性。事发后,第三医院火速将王火平送往永安市立医院住院抢救。市立医院负责王火平的医生是一位没有取得职业医师资格的见习医生。

几小时后,患者醒来发现眼睛看不见东西,同时出现严重的头痛症状,无法站立。

患者儿子王志忠见父亲头痛难忍,立即喊来医生。医生认为患者看不见东西可能是白内障所致;患者不能站立,医生表示点滴几天便会好转。5天后的4月9日,第三医院几位医生前来探视,在第三医院院长的要求下,市立医院为患者做了脑部CT检查,结果是“脑梗塞”。

2001年6月5日,患者第一个疗程结束。

2001年9月,王火平因病第二次入住市立医院治疗,9月30日出院。

2001年10月23日,患者住进另外一家医院,被诊断为“大面积脑梗塞”。此时王火平已半身瘫痪。

医院违反法律规定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但医院并未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对王火平使用的“派拉西林钠”进行证据保全,而是将药退回了商家。

王火平之子王志忠在取证过程中发现正常的药品进货发票都要注明产品批号、厂家和生产日期等内容,而第三医院这批药品的购药发票和购药记录上竟然没有这些内容。

王志忠先后取得了第三医院医生和护士的谈话录音,证实这种新药是第三医院第一次引进,一些使用者不同程度地出现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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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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