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孩与13岁女孩偷尝禁果被刑拘
2009年11月03日 16:19中新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日,齐齐哈尔铁锋公安局新工地派出所破获一起强奸未成年13岁女孩的案件。令人痛心的是,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也是一名未成年人,刚刚年满14周岁。此案的发生涉及离异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给父母敲响了警钟。

女孩父母离异

据办案人员介绍,父母离异后,13岁的青青被判给了爸爸,从此以后,女孩的性格就变得非常叛逆,小小年纪就辍学在家,不回家住是家常便饭。青青的爸爸离异不久便给她找了一个继母,青青对继母极为抵触,而亲生母亲又不在她身边。青青对民警说:“我爸管不了我,继母没资格管我,亲生母亲也不关心我!”疏于管教的青青很快结交了一些不良朋友,还处了一个16岁的男朋友,整天在一起吃喝玩乐。

相识一见倾心

10月11日当天,一直在外游荡的青青联系不上男友,便打电话找平时经常在一起玩的伙伴小超,通过小超认识了在某饭店打工的年仅14岁的小强。青青在同小强聊天的过程,两人逐渐产生了好感,后来越聊越投机。青青与家里的关系一直很紧张,在家里住她感觉是一种束缚,所以在与小强相识后,得知他是依安县人,在出租房住,不谙世事的青青竟主动提出到他宿舍居住。

少年偷尝禁果

青青来到小强所在的四人一间的宿舍内,两个人同住一张床,小强第一天开始虽然也想同青青发生性关系,但担心青青不同意,一直克制着自己。第二天,后半夜的小强看到工友们都睡着了,青春的骚动让他欲罢不能,便对躺在身边的青青摸摸索索,此时懵懂的青青没有直接阻止这种行为,法律淡薄的小强更加大胆起来,伸手去解青青的衣服,青青半推半就,小强发现没有遇到强烈的反抗,便与青青发生了性关系。

据调查了解,小强虽然明知青青只有13岁,却不知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的法律规定,同时,懵懂的青青对此也一无所知,事后青青还给小强买了小礼物,又回到宿舍里为小强洗衣物,同时青青对小强说,如果五天内找不到自己的男友,以后就和他处对象了。15日,待无知的青青找到了男友,并告诉男友自己与小强发生了关系时,气愤的男朋友对青青的父母讲述了发生的一切。青青的父亲立即报案。新工地派出所民警在第一时间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性观念模糊 法律意识淡薄

“小强这个年纪本应在学校里读书,根本不符合用工条件。单亲家庭的青青正值发育的年龄,父母对她的管教却很少,更别提传授生理卫生的知识了。”新工地派出所副所长史志杰介绍,青青与小强是偶然结识,产生性冲动,到后来发生性关系,进而导致性犯罪,折射出当代青少年性观念淡薄。

家庭解体对孩子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几乎有大部分青少年犯罪与家庭不和、离异、单亲有关;一个破碎的家庭对孩子而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对单亲家庭的青少年一生造成了不良影响。此案是青少年性犯罪案件中的典型事例,让人深思……

目前,小强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鹤城晚报 王建春 张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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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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