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传针刺谣言被拘续 劝同学引以为戒(图)
2009年11月03日 10:15华龙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皮同学在人人网的个人空间。 记者 何熠 摄

大学生传"针刺"谣言被拘续:已返校 劝同学引以为戒

交大学生皮某前天已返校,母亲给校方写信道歉,校方正在研究处罚意见

事件回放

关心电话成“谣言”

上月,重庆交通大学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2006级学生皮某,在与母亲通电话时,听说家乡永川区有针刺事件发生。皮某称,母亲告诉他自己在公交车上听说有犯罪分子疑似用毒针扎小孩的事件。母亲随后在电话中一再要求儿子要注意安全。

10月20日晚,皮某在未经核实“针刺”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以《我热,针ci事件居然闹到重庆来了》为题,在百度重交吧发帖,引起许多网友关注并回帖。

此帖引起了警方关注,网站随后予以删除,并于10月31日发帖《请吧友勿在此吧内讨论与针刺有关话题》,要求大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要轻信和传播谣言,一切以各大媒体发布的政府信息为准,切勿猜测传播。但由此造成的影响一时难以消除。

发表声明深表悔意

“针刺”帖子发出后不久,便引起了市公安局网监总队的警觉。10月29日,警方通知校方,要求皮某去一趟派出所。“当时我还在图书馆,手机也没开。”皮某称,随后辅导员陪同他去了派出所。在派出所,他承认发帖事实,并写了一份《个人声明》。

皮某在声明中称,自己之所以在网上发帖,主观上是想提醒同学们注意安全保持警惕,而客观上已经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他已经意识到自己公开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对这种无知的行为感到后悔,称都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而造成的。

皮某最后称,自己已经对这次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并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并希望自己的不当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能让同学们引以为戒。

散布谣言被拘留3天

皮某的行为,在客观上已构成了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鉴于皮某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10月29日晚,皮某被拘留。

皮某事后告诉朋友,自己在拘留所待了3个晚上,“吃的白饭,睡的大通铺,十多个人,自己再也不想进拘留所了。”

重庆交通大学的学生手册中,对皮同学的行为没有明确的量化处罚标准。

皮同学留声

“多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我一切都好,亲爱的!我爱你们!我亲爱的朋友、同学,你们要遵守相关法规,不要在网络上发布一些道听途说的信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其实昨天我就出来了,但不能跟你们联系,就通过‘偷菜’(网络游戏)暗示你们……明天才能拿得到手机,多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了。我一切都好,亲爱的!我爱你们!”昨日中午,重庆交大2006级的学生皮某在3天拘留期满后,在网上给自己的同学和朋友留言,表示感谢。10月29日,他因为在网上发布“针刺”谣言,被依法拘留3天。

为此,皮某的母亲昨日特意给校领导写信,为儿子的行为表示歉意,并希望校方加强对孩子的法制教育。目前,重庆交大校方安排专人对皮某进行辅导,以期尽快走出该事件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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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庆华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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