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华救人后接受治疗(资料图片)
今年4月30日,54岁的丰都县人杨绍华勇救邻居,头部被持刀歹徒连砍2刀(本报5月4日曾报道)。半年来,杨绍华心里有说不出的酸楚,他和儿子拿着派出所开的救人证明,不停奔走于丰都县的相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都被拒绝,理由是犯罪嫌疑人仍未抓获。
杨绍华搞不懂,自己明明见义勇为且险些丧命,为何就得不到认可?昨日,他打电话到本报诉苦。
刀口下英勇救出邻居
今年4月30日晚7时40分许,丰都县名山镇振兴路,杨绍华正在自家门面内做焊接活,店门外的一个小巷内,邻居沈天碧和儿媳陈维遭遇歹徒。
杨绍华丢下活路,操起一根木凳,朝巷内奔去。见到两名头戴迷彩帽的男子挥舞着匕首,对她们进行搜身。杨绍华大步冲上前,抄起木凳朝着歹徒砍去,将其中一人打翻在地,他又顺势压住那人腿部。此时,沈天碧的儿子杨坚华在楼上听见喊叫,也冲下楼来。
就在杨绍华抱住歹徒腿部时,另一名歹徒一刀砍在他后脑上;接着,又是一刀砍中他的左脑。杨绍华倒在血泊中。
赶来的杨坚华面部也被砍中三刀,沈天碧和陈维受了轻伤。随后,两名持刀歹徒从小路逃跑。
目前,歹徒下落不明,当地名山镇派出所还在对该案进行侦破。
事件中,一个刀砍的血口紧挨着杨绍华的左侧太阳穴,整整缝了12针,险些丧命。
对于杨绍华的义举,被救的沈天碧一家很是感激,他们为杨绍华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条件有限,支付5000元后,杨还自付了近7000元。
其实,杨绍华救人并不是稀奇事,在邻居的眼里,杨从来都是个好人。“经常打抱不平。”邻居叶明说。
歹徒没抓不算见义勇为?
杨绍华救人在当地传开,名山镇综治办到医院看望过他。当得知可申请见义勇为时,杨绍华颇感欣慰。
半年来,杨绍华和儿子杨勇祥不停往返相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我并不是想要啥子奖励,只是想得到认可。”杨绍华说。
5月初,名山镇派出所为杨绍华开具了证明,证明上说,杨绍华的确是在救人的过程中与歹徒发生搏斗,并受伤。拿着这份证明,杨绍华来到名山镇综治办申请见义勇为。经过几天的审核等待,工作人员认为,他并不具备见义勇为的条件。
冒着生命危险救人于刀下,为何不算见义勇为?随后,杨绍华再次来到镇综治办,得到的答复还是一样。
看着父亲沮丧的神情,杨勇祥来到丰都县政法委替父申请,一位负责人称已知此事,但因“歹徒没抓到,申请不能被批准。”
直到8月,杨绍华父子先后申请了7次,无一例外宣告失败,就是因为歹徒仍没抓到。
律师称与歹徒被捕无关
昨天,丰都县名山镇综治办的杜富军主任告诉记者,杨绍华的行为的确值得表扬,但申报条件不够,他们爱莫能助。丰都县政法委平安办陶书记解释,按照相关条例,他们无法确定在逃的歹徒和杨绍华之间的关系,所以无法认定为见义勇为。
对此,本报新闻律师团段兴华律师称,根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职责的公民,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杨绍华的所作所为就应该是见义勇为,这和歹徒是否被捕没有关系。”
昨晚,记者把段兴华律师的观点告诉丰都县政法委平安办陶书记,陶书记又改口称:“没批准见义勇为,是因为派出所开出的证明模棱两可。”
是否和歹徒未被抓捕有关?陶表示:“具体材料我不清楚。”
对此,被救的沈天碧一家为杨绍华打抱不平,他们认为,正是杨绍华的挺身而出,才保住了生命财产安全,这个基本事实存在,和抓没抓住歹徒是两回事。“难道一辈子抓不到歹徒,杨绍华的行为就不算见义勇为?”
记者 黄河 实习生 景江瑛
我有话说
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邹聪 南岸区二小区青青家园居民
是否抓获嫌疑人,这并不是杨绍华的义务,所以这更不是评判杨绍华是否见义勇为的标准。不知道丰都县政法委平安办陶书记的解释,到底出自哪条规定。如果确有规定是这样,我个人不明白,此规定设计的出发点,到底是什么。
根据被救者和警方的证明,杨绍华的确是冒着生命危险救人,如果这样都不算见义勇为,让见义勇为的英雄伤心,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啊?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希望不要再重演。
审批应该更加人性化
刘文奇 南岸区海棠晓月居民
抓歹徒应该是公安机关的事情,不能和杨绍华救人的义举放在一起说。如果歹徒一直无法归案,英雄的血就白流?按照这个逻辑,那岂不是大家在见义勇为之前,还得掂量掂量,能不能保证自己可以抓到歹徒?如此这般,哪还有谁敢做好事?
审批部门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无可厚非,虽然程序复杂了一些,可以理解。但如果审批制度再人性化一点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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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河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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