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崇州一执法队长贪污17万被判14年
2009年10月31日 11:17成都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身为崇州市农村发展局农业行政执法队队长,樊方滥用职权利,贪污、受贿17万余元。案发后,樊方退还了赃款9.5万元。成都中院审理查明这些情况属实,昨日一审判决樊方贪污罪有期徒刑2年、受贿罪有期徒刑10年、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对其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贪污所得赃款发还被害单位。冯璐 陈兴华 记者 田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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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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