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正街火灾案责任人一审获刑4年
2009年10月31日 02:22汉网-长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李锐 实习生李秀)记者昨日获悉,硚口区法院对汉正街“2·5”火灾案作出一审判决:“红太阳礼品批发店”店主童某因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今年2月5日上午9时许,硚口区汉正街武房1号楼发生火灾,消防部门79台消防车赶赴现场,经10余小时才将火扑灭。火灾造成1人死亡,53家商铺受损,直接经济损失586万余元。

经现场勘察和充分调查,警方认定,起火部位系一楼“红太阳礼品批发店”,火灾原因是店内违规私接电线引起。事发时,店主童某未及时报警,对火灾负有直接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童某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向供电部门申请供电,违规私拉、私接电线,对该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性常识问题持放任态度,客观上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86万余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童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

链接: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感动同情无聊愤怒搞笑难过高兴路过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李锐 实习生李秀   编辑: 印权斌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