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0月22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炜和章扬侃均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前,两人利用虚假“出口”所谓高科技软件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达34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李炜在香港注册星顺公司。2005年2月,以李炜妻子刘晔为法定代表人的竹川公司在上海注册成立。
与此同时,李炜找到一名软件工程师,委托其开发一个软件。李炜提出的要求相当特别,这个软件必须能申请软件著作权,且能通过软件测试,而且开发时间要快,但是软件的具体功能、类型全都不论。2005年8月,李炜取得了名为“竹川票据打印软件V1.0”的软件,这款软件事实上无法装入硬件板卡。同年10月,李炜取得了软件的著作权,并由此开始得以享受增值税超过3%部分即征即返的优惠政策。
此后,竹川公司以单价4.3万元到5.6万元的价格,“销售”4200余套软件给章扬侃的维珍公司,销售金额高达1.93亿余元。在子虚乌有的业务往来同时,竹川开给维珍公司增值税发票。
接下来,章扬侃在深圳电子产品市场的摊位购得100余块板卡,假称这些普通板卡带有“竹川票据打印软件V1.0”软件,这样即可以享受国家全额退税。章扬侃通过两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将板卡出口到在香港的星顺公司。此后,李、章两人分工配合,李炜在上海发货,章扬侃在香港收货,再将板卡带回深圳并快递至上海,如此循环“出口”。
由于竹川公司、维珍公司有悖常理的转账方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经过侦查,李炜等人骗取国家高额退税款的行径浮出水面。在此期间,李炜妻子刘晔逃往境外,李炜、章扬侃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炜、章扬侃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共同利用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与对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国家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3400余万元,在此基础上骗取出口退税款3400余万元,给国家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法院由此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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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金志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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